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 总则
2 术语、代号
3 临时用电管理
4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5 接地与防雷
6 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7配电线路
8 配电箱及开关箱
9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机具
10 照明[3]
基本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22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 3.1.4、 3.1.5、 3.3.4、 5.1.1、5.1.2、 5.1.10、 5.3.2、5.4.7、 6.1.6、 6.1.8、 6.2.3、 6.2.7、 7.2.1、 7.2.3、 8.1.3、8.1.11、 8.2.10、 8.2.11、 8.2.15、8.3.4、 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4]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编辑 播报
2022年10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国家标准,同时废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7.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