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鳖配合饲料(SC/T 1047-2001)》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华大(福州)饲料工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金标、李衍娇、王传禹、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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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总钙量的测定
按GB/T 6436规定执行。
6.2.9总磷量的测定
按GB/T 6437规定执行。
6.2.10粗灰分的测定
按GB/T 6438规定执行。
6.2.11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
按GB/T 6439规定执行。
6.2.12砂分的测定
按SC/T 3501的规定执行。
6.2.13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称取样品20 g放入200 mL量筒内,加蒸馏水至200 mL,转入组织捣碎机内,将样品打成匀浆,其他按GB/T 5009.44规定执行。
6.3卫生安全指标检验
6.3.1砷的测定按GB/T 13079规定执行。
6.3.2铅的测定按GB/T 13080规定执行。
6.3.3汞的测定按GB/T 13081规定执行。
6.3.4镉的测定按GB/T 13082规定执行。
6.3.5氟的测定按GB/T 13083规定执行。
6.3.6氰化物的测定按GB/T 13084规定执行。
6.3.7铬的测定按GB/T 13088规定执行。
6.3.8黄曲霉毒素B1测定按GB/T 8381规定执行。
6.3.9沙门氏菌的检验按GB/T 13091规定执行。
6.3.10霉菌总数的检验按GB/T 13092规定执行。
6.3.11细菌总数的检验按GB/T 13093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出厂检验
对标准中规定的感官要求、粗蛋白质、水分、粗灰分含量和包装进行检验。
7.1.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新型号投产时;
——工艺、配方有较大改变,主要原料来源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的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中华鳖配合饲料(SC/T 1047-2001)》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华大(福州)饲料工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金标、李衍娇、王传禹、王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