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四川省第十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中文名 四川省第十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授权法规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暂行条例》
沿革1 1935年6成立
负责人官衔 行政督察专员
机构性质 省政府派出行政督察机构
对应机构 四川省第十四区保安司令部
后继机构 剑阁专区行政公署
简称 第十四区专员公署、第十四区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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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四川省第十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24年(1935年)夏,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统一“川政”后,四川省实施行政督察区制度,全省共划分为18个行政督察区,设置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保安司令部,专员公署(简称专署)设行政督察专员(简称专员)。

同年6月,四川省第十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第十四区专署)在剑阁县城(今剑阁县普安镇)正式成立,同时成立保安司令部,专员公署暨保安司令部与剑阁县政府合署办公。田湘藩任首任专员兼保安司令,并兼任剑阁县政府县长。专员公署内设秘书处和民政、财政等局。辖区为四川省第十四行政督察区,辖剑阁县、昭化县、广元县、苍溪县、阆中县、江油县、彰明县、平武县、北川县9县。民国31年(1942年),增辖青川县、旺苍县2县,至此共辖11县,至民国38年(1949年)为止。

民国27年(1938年)12月1日起,第十四区专员不再兼任剑阁县县长,专署和剑阁县政府开始分署办公。

剑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37年(1948年)全国的行政督察区对应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统一改以专署驻地命名,四川省第十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称“剑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49年12月15日,剑阁专署和保安司令部人员撤离剑阁迁往江油县中坝镇。1949年12月18日剑阁解放。

后续

1950年3月20日设立“剑阁专区行政专员公署”,驻广元县嘉陵镇(今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街道),属川北行署区人民行政公署;1953年1月改称“广元专区行政专员公署”;同年3月4日,广元专区并入绵阳专区,专署被撤销。

组织

专员由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直接委任。专员职责为承四川省政府之命,推行法令,并监督、指导辖区内各县行政。省政府的重要命令,须经专员下达;各县对省政府的重要呈报或请示,须经专员核转;专员可以撤换县长。专员兼辖区保安司令及专署驻地县长。[1]

驻地

专署一直驻剑阁县城(今剑阁县普安镇)。民国28年(1939年),县城预防空袭疏散机关,专署一度迁驻城郊南禅寺(今剑阁县南禅小学校)[2]。剑阁解放前夕的1949年12月15日,专署和保安司令部撤离到江油县中坝镇(今江油市中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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