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山管委会

普陀山管委会

中文名称 普陀山管委会
类型 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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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普陀山风景区保护管理办法》。

2、根据《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各景区详细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好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的“海天佛国”特色,依法管理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

3、组织有关部门搞好风景名胜区的交通、通信、电力、供水和接待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

4、统一保护和管理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生态环境,负责环境卫生管理。

5、负责风景名胜区商业和其它服务业的规划和布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业、商业和其它服务业依法进行管理。

6、负责风景名胜区社会治安、消防、旅游安全等管理工作。

7、负责风景区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工作。

8、做好行政接待工作。

9、协助做好宗教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和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普陀山管委会内设7+3 个处室:

办公室

负责委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统计、保密、财务、信息、督办、政策调研及后勤服务工作;未归口事项的接洽与处理。

办公室主任:陈璘

组织人事处

负责所辖党组织建设及纪检、监察、宣传工作;负责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调配及委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调动、聘用和征地劳动力安置工作;负责劳动工资、技术职称以及委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档案管理;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全山的精神文明建设。

组织人事处处长:鲍国庆

计划财政处

负责编报财政计划及资金物资的管理;负责委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委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财政处处长:王友忠

规划建设处

负责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编制、完善各景区的详细规划;负责风景区城建档案的汇集管理;负责景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规划处处长:干忠德

综合管理处

负责做好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执法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分片对各景区的社会治安、旅游安全、环境卫生、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及景区、景容、景貌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检查景区内的执法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综管处处长:王智慧

旅游管理处

负责全山旅游业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调研和开发旅游经济,加强对旅游工作的宣传和促销力度。

旅管处处长:王珊皎

宗教事务处

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指导下做好辖区内的宗教工作。

宗教处处长:张阿宝

社会发展处

全山居民的教育、管理;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社区建设和管理;就业和安居工作;环境保护;社区安全和卫生管理;初级卫生保健;土地管理;脱贫优扶;拥军优属;人民武装;民事调解;资料统计;殡葬管理等;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社会发展处处长:杨文奇

经济贸易处

监察、分析经济发展运行态势,监督、检查企业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规划的意见;组织实施所属企业改革工作,指导、帮助开展市场营销和经营管理,协调企业及企业与各部门的关系,抓好行业指导和服务,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企业党建工作,协助搞好委属企业的人事管理;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经济贸易处处长:张万良

宣传教育处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规划、部署全山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全山精神文明创建和创优工作;宏观指导文化市场管理、精神产品生产及体育事业发展,协调联系文化站、广电站、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加强对外宣传工作,会同委有关部门组织策划重大宣传报道活动;负责军民共建工作;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宣传教育处处长:贺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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