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由中共党史出版社和党建读物出版社提供)
1950年8月,中华全国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宣告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简称全国科联)和中华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简称全国科普)成立。1958年9月,全国科联和全国科普联合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全国委员会。根据大会决议,两个团体合并,建立全国性的、统一的组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李四光任主席。“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停止工作。“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7年,经中央批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及所属学会活动恢复。周培源代理主席。1958年至“文化大革命”初期,范长江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1]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2]
一是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二是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三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四是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六是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七是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八是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
九是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十是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十一是兴办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2]
中国科协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和地方科协组成。地方科协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协及基层组织组成。组织系统横向跨越绝大部分自然科学学科和大部分产业部门,是一个具有较大覆盖面的网络型组织体系。[2]
目前,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207个,其中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189个,中国科协团体会员188个。中国科协团体会员中,理科学会42个,工科学会73个,农科学会15个,医科学会26个,交叉学科学会32个。
地方科协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市(地)科协和县科协,总计3141个,其中省级科协32个,副省级、省会城市科协32个,地市级科协381个,县级科协2696个。此外,还有大量科协基层组织,如乡镇科协(科普协会)3.1万多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9.4万多个、企业科协1.3万多个、街道科协近8400多个、高校科协550个。
中国科协机关设有办公厅、计划财务部、组织人事部、调研宣传部、学会学术部、科学技术普及部、国际联络部、机关党委、离退办等部门,直属单位设有创新战略研究院、学会服务中心、中国科普研究所、青少年科技中心、中国科学技术馆、科普出版社等。
中国科协属中直系统,由中央书记处直接领导,中央政治局一位领导同志代表中央分管科协工作,国务院一位领导同志分工联系科协工作,中央书记处每年听取科协工作汇报。中国科协实行全国代表大会(五年召开一次)、全国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一次)、常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领导制度。常务委员会设置学术交流与学会发展专门委员会、科学技术普及专门委员会等14个专门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委会审定的重大事项。常务委员会下设书记处,书记处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中国科协的日常工作。
主任: 任福君
副主任:顾 斌、张晓梅
副巡视员:孟 波
职能简介
负责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领导同志的秘书和服务工作;负责中国科协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中国科协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值班,政务信息,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理中国科协机关日常工作事务和有关重要决定事项的督办。
内设机构
秘书处(督查室)
负责中国科协主席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领导同志的秘书和联络服务工作;负责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领导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做好在中国科协网站登载的重要新闻报道稿审核等工作;负责对中国科协机关有关部门、直属单位按照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中国科协重点工作和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领导指示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编发《督办通报》。负责中国科协党组会议、书记处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参与中国科协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与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及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负责编报《领导工作安排简况》、《一周领导活动安排》、《信息专报》,汇总报送局级领导出差出访情况。
委员工作处
负责中国科协名誉主席、副主席、荣誉委员、顾问、常委会委员、全委会委员、老领导和著名科学家的秘书和联络服务工作;负责中国科协常委会议、全委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国政协科协界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与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工作;负责与中国科协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的联系、服务和协调工作,编印专门委员会工作简报;承担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奖”评审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文档处(值班室)
负责以中国科协党组、中国科协及中国科协办公厅名义发出的公文的核稿、赋号、印制;负责中国科协年度文件汇编的编印工作;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全国学会、地方科协等单位来文来电的登记、运转等工作;负责机要文件的收取、登记、分发、传递、清退、监销工作;指导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机要文件交换工作;负责中国科协机关值班工作(对外开展工作可使用“中国科协值班室”名称),负责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中国科协重大活动期间魏公村、科技馆、科技会堂三个办公区的值班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中国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文书运转系统的技术、硬件保障;指导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文书工作;负责中国科协党组和中国科协及中国科协办公厅印章、中国科协组织机构代码证、介绍信的管理;指导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印章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及数字化和中国科协档案管理系统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声像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文书、声像档案管理工作。
信息处(代表联络处)
负责管理和指导科协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各类信息;指导科协系统政务信息队伍建设;联系协调中国科协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进中国科协信息化建设;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在中国科协网站及时登载中国科协重要工作、会议、活动的信息。负责管理和指导中国科协互联网站、机关和直属单位局域网、机关屏幕信息和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组织推动代表任期制的实施,指导全国学会、地方科协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指导编印《中国科协年鉴》,负责编印《一周要情》、《政务信息专报》。
综合处(信访办公室)
负责拟订办公厅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负责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会议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中国科协机关相关综合性事务,负责流转报送中国科协办公厅的文件;负责中国科协机关行政经费、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中国科协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保密工作;负责中国科协信访工作(对外开展工作可使用“中国科协信访办公室”名称);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厅内文书档案、财务资产、干部人事、党务等综合性业务,协调、督查督办厅内各处的工作,编印《办公厅工作月报》。
部长: 王延祜(兼)
副部长:周文标、王江宏
副巡视员:袁秀东
职能简介
负责拟定中国科协事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负责组织编制下达年度经费预算计划、部门财务决算;负责中国科协本级、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工作;负责与国家经济、计划、财政等部门的对口业务联系工作;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对有关经济、财务、资产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科协系统综合业务统计等。
内设机构
规划发展处
规划发展处负责拟定科协事业发展规划,提出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负责科协事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工作,开展实施情况评估、验收;承担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基建项目立项的前期手续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承担科协系统综合业务统计,修订完善科协综合统计指标体系;负责相关专项统计工作;推动科协统计信息化建设,完善统计数据库管理,指导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事业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归口办理统计调查项目审核、报批手续。
预算管理处
预算管理处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拟定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组织编制部门年度预算草案,办理财政预算的请拨款手续;组织制定预算定额标准;负责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调整和执行等工作,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做好预算编制、执行等工作。
财务处
财务处根据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研究拟订中国科协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办理机关(含机关离退办、机关工会)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审批、审核手续,机关本级经费收支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年度部门决算、住房改革支出决算等决算编制工作;负责财会队伍继续教育培训、财会业务考核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等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银行开户审核、收费许可证年检登记等工作;推动财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国学会、地方科协财务数据汇总工作。
经费资产监督处
经费资产监督处研究制定科协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情况的管理、检查、考核和评价工作;指导机关、直属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负责对财政专项经费的跟踪、检查,负责中国科协合同管理;开展对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学会财经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对经费和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归口管理政府采购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中国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承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学会资产的管理、监督工作。
综合处
综合处负责计财部信息、文秘、行政、人事、经费及资产等管理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中国科协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协调开展科协系统对口援疆、援藏工作;负责归口联系地方科协,协调落实中国科协与地方战略合作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直属企业改制工作;组织计财部各类会议,协调推动部门各项工作。
部长:王守东
副部长:刘亚东、解 欣
巡视员:朱雪芬
职能简介
指导科协系统组织建设工作,承担筹备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加强科学道德学风建设,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负责综合协调中国科协系统人才工作、中国科协表彰奖励工作,承担科技人才奖励、举荐与服务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中国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规划、协调和指导科协系统专职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内设机构
综合处(干部监督处)
负责部门综合性文稿起草、收发文管理、经费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部内工作协调以及与其他部门、地方科协的工作联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信息化建设、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与因公出国(境)备案、工资福利、以及干部监督工作。
干部处(干部教育培训处)
负责承办局级干部、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工作,提出加强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干部的任免、考核、录用、教育、培训、奖惩等工作。承担机关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调整。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研究拟订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管理制度。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三定方案,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与聘任、新进人员招录等有关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等相关工作。
人才工作处
负责承担中国科协人才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制定年度人才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人才联系服务工作,制定中国科协会员日年度活动方案并牵头实施主场活动。承担中国科协常委会青年工作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国博士生学术年会等活动。
人才评价处
负责承担两院院士候选人初、遴选工作,承担国家科技奖等有关奖项的推荐工作,组织实施中国科协有关人才奖项的评选表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国家人才培养工程。
组织处
负责牵头科协系统组织建设制度的研究与制定。承担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委员候选人推选等有关组织工作,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增补或撤销。负责指导地方科协组织建设工作,对科协基层组织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统筹协调科协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负责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相关工作。承担中国科协常委会组织建设专门委员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部长:郭 哲
副部长:王 挺
职能简介
制定中国科协宣传工作规划,承担中国科协与党和国家宣传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指导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的宣传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报告和讲话的起草;开展面向科技工作者状况的调查研究,指导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有关科技工作者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决策咨询和建言献策活动;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以及修订工作;完成科协书记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内设机构
综合处
负责调研宣传部综合性业务工作、部内工作协调以及行政、文秘、档案工作,承担部内综合性文件起草和对外联系工作,统筹外事工作;协助部领导编制经费的预、决算,做好经费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部内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登记与管理;协助部领导做好中国科协事业发展规划的统筹实施、督导督办与协调保障工作;负责中国科协常委会科技与人文专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调查研究处
组织开展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指导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开展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研究工作,组织编印《调研动态》和《科技界情况》等内部资料;组织开展科技人力资源理论与对策研究,出版专题调研报告;负责全国科技工作者调查站点的设置与管理,指导地方科协的调查站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协理论研究,指导编印《科协研究》《科协论坛》等刊物。
政策研究处
归口管理中国科协的决策咨询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的建言献策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科技工作者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工作;组织开展中央关注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编印《调研动态》和《科技工作者建议》等内部资料;负责决策咨询工作平台建设,开展决策咨询能力培训。研究制定科协系统决策咨询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立法咨询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负责中国科协常委会决策咨询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科协常委会科技与人文专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宣传处(新闻办)
归口管理中国科协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提出中国科协宣传管理制度和宣传工作规划,承担中国科协对党和国家宣传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指导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的宣传工作;建立健全中国科协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召开中国科协新闻发布会;管理和指导中国科协各直属单位、全国学会的新闻发言人工作;组织策划科协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承担与新闻媒体的日常联络工作;组织实施老科学家学术成长资料采集工程,对采集资料进行深度开发;大力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编制反映科协工作、树立科协形象的各类宣传品,营造良好科协文化;建设管理中国科协舆情监测系统,开展舆情监测与报告工作,及时发现、预警并组织舆情应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统筹新闻工作队伍建设,制定科协系统新闻工作和科技记者业务培训计划。
学会学术部
部 长:宋 军
副部长:刘兴平 范 唯 苏小军
副巡视员:王晓彬
职能简介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负责对中国科协所主管的全国学会、科技类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综合性重点学术交流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有关学会的学术活动;负责有关学会学术类期刊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学会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企业工作办公室
主 任:宋 军
副主任:郑浩峻
内设机构
学会管理处
全国学会服务和管理、检查、评价工作;中国科协所属学会组织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国学会基础建设发展工作,负责重点项目资助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和推动学会开展科学普及、会员服务、人才举荐等相关活动。
改革发展处
指导全国学会能力提升、创新发展和改革工作,负责重点项目资助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国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负责继续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项目资助管理工作;负责中国科协常委会继续教育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学术交流处
负责中国科协重点学术交流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重点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科协系统的学术交流活动;负责中国科协常委会学术与学会工作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期刊出版处
负责中国科协主管的科技出版单位的管理、监督、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科技期刊重点项目资助管理工作;指导地方科协科技出版工作。
企业工作处
承担推动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整合科技资源和智力资源为企业服务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推动中国科技创新网(云)建设等为企业服务的专项工作;负责指导科协系统企业科协有关工作,推动企业科协组织建设;承担全国“讲、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日常工作;承担中国科协常委会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日常工作。
综合处
负责部内外的工作协调与工作联系;负责联系地方科协学会部门,指导地方学会改革发展;负责部内行政、文秘、档案、文件流转、固定资产等日常管理工作;承办部内工作会议、活动,负责部内综合性文件起草及统筹工作;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决算,做好经费日常管理工作。
部长: 杨文志
副部长:钱 岩、刘 阳(兼)
职能简介 科学技术普及部是中国科协书记处领导下的职能部门。根据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需要,科学技术普及部承担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职责,同时履行《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简称科学素质办)的职责,负责推动《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科普人才建设工程的牵头任务,协调、推动相关事业单位、全国学会落实完成中国科协承担《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资源办(联络处) 资源办(联络处)负责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共建机制、公众科学素质调查和监测评估,推动《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拟定《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规划,汇总和起草《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推动《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主题的落实;承担《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宣传工作;承担《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中与部委、地方的联络工作;负责《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会议筹备、文件管理以及信息综合工作;研究提出和推动实施科普资源开发、开放和共享的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协调相关《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重大联合活动、资源配置调度;推动和参与《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政策法规制定工作,对国家有关科普政策法规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科协系统的科普理论研究工作。
科普信息化处 科普信息化处负责承担科普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工作、专家联络和服务工作;承担科普信息化建设发展战略、规范标准、管理方式、运行状况和问题等相关研究,组织制定科普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计划,以及合作与宣传、培训、总结评价等工作;承担“科普中国”品牌设计、维护和使用管理,以及科普中国基础保障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的综合管理、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过程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的考核评估和运行监督工作。
基层处 基层处负责推动《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确定的重点人群工作任务的实施;承担“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的牵头任务;承担“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的牵头任务;组织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指导面向基层的科普工作和重点项目的实施,推动科普示范工作;承担中国科协常委会科学普及专门委员会、中国科协常委会促进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专门委员会的办公室日常工作。
传播处
传播处负责推动《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确定的相关基础工程实施;承担“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的牵头任务;承担“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的牵头任务;统筹规划和组织科普创作和产品的共建共享和传播工作,组织科协系统科普创作和产品的调查分析和动态管理;推动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实施;负责中国科协科普期刊、报刊、科普网站等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媒体科普活动;促进科普事业与科普产业并举,推动科普产业发展。
综合处 综合处负责承担“科普人才建设工程”的牵头任务;拟定科协系统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汇总落实情况;组织和指导全国学会开展科普工作;参与组织“全国科技活动周”、中国科协年会科普活动等重大科普活动;推动社会力量开展科普工作;负责编制中国科协年度科普经费预算,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追踪问效;承担部内外事、文秘、保密、宣传、行政、人事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科普信息与统计工作、中国科协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办公室日常工作。
部长:张建生
副部长:陈 剑、王庆林
职能简介
负责拟定中国科协实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与国外对口组织的联络工作;负责中国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工作的管理;为科协系统开展国际活动提供信息、资料,疏通渠道;审核外事活动项目;承办外事联系、申报、签证等工作;发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科技界及海外科学技术团体、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民间交往和联系。
内设机构
综合处
负责拟定中国科协外事计划和国际部工作计划;负责拟定中国科协对外及港澳台交流项目经费预算和追踪问效;负责外事工作的统计、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办理出国批件,申办和管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赴港澳地区通行证)、签证(签注);按计划组织外事业务培训;负责部内文秘、行政、人事和综合协调工作等。
国际组织处
负责提出中国科协国际组织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负责同中国科协参加的国际科技组织的联络并组织有关活动;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开展国际组织工作的经验;管理和指导中国科协系统的国际组织工作;审核上报中国科协系统申请加入国际组织、出席国际组织会议、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和涉外展览会的项目等。
双边合作处
负责提出中国科协对外双边交流合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开展双边交流合作的经验,管理和指导中国科协系统的对外双边交流合作工作;审核上报中国科协系统对外双边交流合作项目;负责开辟和发展重点国家和地区对口科技团体的交流合作关系;审核上报出国培训项目等。
港澳台交流处
负责提出中国科协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开展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的经验;管理和指导中国科协系统对港澳台交流工作;负责与港澳台地区科技团体和人员的联系;审核、上报、组织、实施有关交流合作项目。
书 记:王延祜(兼)
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苏 青
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副书记:许向阳
巡视员、机关工会主席:孙 铭
巡视员:牛政斌
巡视员、审计室主任:公坤后
副书记:刘红跃
职能简介
负责中国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
主 任:张小林
副巡视员:林 立(援藏工作)
职能简介
负责拟定中国科协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离退休干部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生活福利、医疗保健等服务工作;负责处理离退休干部的日常事务和来信来访工作;指导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标识图案为双面拓扑图形,造型富于变化,富有动感。舞动的丝带寓意中国科协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象征科协组织具有蓬勃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宣传推广科协标识,旨在通过大众传播给公众留下简明直观的深刻印象,并由此大幅度提升所代表组织的社会知名度,扩大社会影响力。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由古天象仪、航天器、齿轮、麦穗、蛇杖以及中文和英文标出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名称组成。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可在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在出版物上印制,也可作为徽章佩带。
常委会简介
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实施全国委员会确定的任务,批准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团体会员的接纳或退出。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委托副主席召集。
常务委员会下设书记处。书记处由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主席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书记处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常务委员会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顾问。
常委会专门委员会
·青年工作专门委员会
· 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
· 组织建设专门委员会
· 决策咨询专门委员会
· 科技与人文专门委员会
· 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专门委员会
· 学术与学会工作专门委员会
· 继续教育专门委员会
· 科学技术普及专门委员会
· 促进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专门委员会
· 促进国际合作专门委员会 促进与港澳台交流专门委员会
· 女科技工作者专门委员会
· 青少年科学教育专门委员会
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领导机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全国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决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国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审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决定授予荣誉职务;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万钢[3]
工学博士,教授。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致公党中央主席。
1969年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下乡知青。
1978年毕业于东北林业学院并留校任教。
1979年至1981年在同济大学结构理论研究所实验力学专业学习,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
1985年至1991年赴德国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机械系攻读博士学位。
1991年至2001年在德国奥迪汽车公司工作。
2001年1月,任同济大学新能源汽车工程中心主任,2001年8月任同济大学校长助理。
2003年6月任同济大学副校长(主持工作),当选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常委。
2004年7月起任同济大学校长(副部长级)。
2006年12月,任中国致公党中央副主席。2007年4月起,任科学技术部部长。2007年12月,任中国致公党中央主席。
2008年3月,当选为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2013年3月,当选为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2016年6月,当选为中国科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2021年5月,当选为中国科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马伟明 王 曦 邓秀新 李 华 李 洪 李静海
何华武 沈 岩 陈左宁(女) 尚 勇 周守为
郑晓静(女) 赵玉沛 施一公 袁亚湘 徐延豪
高 松 潘建伟 孟庆海[4] 陈 薇(女) 黄璐琦 束为[5]
(共54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万 钢 马 林 马伟明 王 曦 王春法 邓秀新 卢怀玉 宁允展
尼玛扎西(藏族)朱蓓薇(女) 向 巧(女,苗族) 刘庆峰
刘若鹏 李 华 李 洪 李元元 李静海 杨金成 束 为 吴孔明
吴伟仁 吴海鹰(女,回族) 吴曼青 何华武 沈 岩 张 杰
陈 勇 陈左宁(女) 陈维江 武向平 欧阳竹 尚 勇 周守为
郑晓静(女) 孟 红(女) 项昌乐 赵玉沛 施一公 姚建年
袁亚湘 徐延豪 徐晓兰(女) 高 松 高 福 黄 维 黄璐琦
曹淑敏(女) 龚旗煌 塔西甫拉提·特依拜(维吾尔族)韩喜球(女)
曾益新 谢和平 雷增光 潘建伟
(共383名,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小燕(女) 丁丽霞(女) 于 黎(女) 于小虎 于琪洋 才 让(藏族)
万 钢 万卫星 万建民 马 辛(女,回族) 马 林 马 骏 马 强
马 蕙(女) 马伟明 马秀山 马福海 王 荃 王 洵 王 涛(女) 王 堃
王 博 王 婷(女) 王 韵(女) 王 群 王 曦 王一然 王小民 王飞跃
王天然 王永民 王发强 王成树 王延轶(女) 王延祜 王向东 王会军 王合清
王守东 王红德 王进展 王利兵 王奇慧(女) 王国强 王建中 王建华 王建录
王春法 王春秋 王茤祥 王禹民 王艳晖(女) 王淑芳(女) 王蕴红(女)
尤 政 毛大庆 卞黎霞(女) 方 忠 方国恩 方宪法 尹 花(女) 尹耐冬(女)
邓小军 邓秀新 石 勇(苗族) 石 楠 石昆明(藏族) 东秀珠(女) 卢伟国
卢怀玉 卢春房 叶乃好 叶宗波 田 明 田志刚 白由路 包为民 冯守华 宁允展
尼玛扎西(藏族)尼玛次仁(藏族)成升魁 成永军 成诗明(女) 毕卫星 吕爱辉(女)
朱 明 朱文一 朱立新 朱有勇 朱蓓薇(女) 伍业钢 任胜利 任福君
向 巧(女,苗族) 向友权 刘 峰(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刘 峰(西北工业大学,回族) 刘 浪(女) 刘 辉 刘 毅 刘小明 刘广芝(女)
刘文杰 刘平和 刘庆峰 刘军萍(女) 刘若鹏 刘金铜 刘保延 刘炯天 刘通海
江用文 汲 涌(满族) 池 宏 许宁生 孙 松 孙小淳 孙茂松 孙宝国 牟丽明(女)
纪正昆 麦康森 严宏强 严纯华 严晋跃 苏义脑 苏晓东 杜永臣 杜时贵 李 平
李 华 李 林 李 洪 李 斌 李 黎 李 赞(女) 李一石(女) 李小军
李元元 李化元 李正茂 李红霞(女) 李志菊(女) 李秀珍(女) 李青文
李尚兰 李国婧(女) 李宗民 李宗浩 李建钢 李春阳 李彦捷 李晓刚 李晓亮
李静海 李德毅 李儒新 杨 凡(女) 杨士强 杨月欣(女) 杨伟民 杨庆新
杨江帆 杨国强 杨金成 杨建荣 杨海成 杨继平 杨新科 束 为 邴树奎 吴 松
吴 季 吴 晨(女) 吴孔明 吴以岭 吴伟仁 吴启迪(女) 吴海鹰(女,回族)
吴曼青 吴群刚 何 真 何华武 何祖华 何桂春(女) 何满潮 邹瑞苍(女)
汪寿阳 沈 立 沈 岩 沈仁芳 宋 军 宋 艳(女) 宋延林 宋宝安 张 良
张 杰 张 建 张 胤(女,彝族) 张 霖 张力立 张广军 张永祥 张幼怡(女)
张百平 张进华 张国成 张忠占 张泽军(纳西族)张绍祥 张显良 张彦敏 张美圣(侗族)
张洪国 张晓玲(女) 阿吉艾克拜尔 · 艾萨(维吾尔族) 陈 勇 陈 骏 陈 颖(女)
陈 薇(女) 陈万权 陈左宁(女) 陈立平(女) 陈伟明 陈利顶 陈幸良
陈凯先 陈香美(女) 陈保善(壮族) 陈海佳 陈祥宝 陈常青 陈维江 武 强
武向平 武维华 范青华 林宪东 欧阳竹 尚 勇 易小刚 呼 燕(女) 罗 莹
罗 晖(女,白族) 罗凌飞 金东寒 金红光(朝鲜族)金智新(满族) 周 玉
周 园 周 琪 周 辉 周平坤 周守为 周抚生 周其林 周忠和 郑兰荪 郑金平
郑南峰 郑晓静(女) 郑惠强 宗宝泉 官 庆 房建成 孟 红(女) 孟庆国
孟庆金 孟安明 孟现壮 项昌乐 赵 沛 赵 罡 赵文华(女) 赵玉沛
赵牧秋(女,满族) 赵洪顺 郝卫东 郝希山 郝慧琴(女) 荆 勇 胡 鹏
胡月明 胡四一 胡旭东 胡承淼 胡海岚(女) 胡章翠(女) 胡瑞忠 段树民
段美娟(女) 侯雪松 俞光岩 饶克勤 施一公 姜文波 姜保国 姚建年 姚建军
姚檀栋 贺 永 秦 川(女) 秦礼萍(女) 秦顺全 秦继荣 袁亚湘 袁运斌
聂晓玲(女) 贾明星 夏 航 顾朝林 晏志勇 倪 莉(女) 徐 文 徐 涛
徐文珍(女) 徐永模 徐延豪 徐晓兰(女) 殷 皓 殷建敏 高 松 高 翅
高 福 高凤林 高瑞平(女) 郭 姣(女) 郭日生 郭晋龙 唐志共
黄 如(女,回族) 黄 维 黄叶莉(女) 黄路生 黄璐琦 梅 宏 曹 奎
曹振雷 曹雪涛 曹淑敏(女) 龚旗煌 崔 鹏(清华大学) 崔 鹏(中国科学院)
崔世平 崔翛龙 康 乐 康 捷(女,满族) 康克军 阎锡蕴(女) 梁 勇
梁建英(女) 塔西甫拉提 · 特依拜(维吾尔族) 彭友良 彭震中 蒋庄德 蒋兴伟
蒋宇扬 蒋尚达 蒋浩民 韩永进 韩家新 韩喜球(女) 覃山羽(女,壮族)
傅小兰(女) 鲁 成 鲁 玮(回族) 曾益新 温向明 谢伟铨 谢明亮 谢和平
蒲长城 蒲嘉陵 雷增光 詹文龙 谭铁牛 翟恒利 樊邦奎 潘建伟 穆荣平(回族)
戴国强(蒙古族)戴厚良 孟庆海 陈 刚 宋 军[4]
张玉卓:党组书记、 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6]
徐延豪: 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束 为: 党组副书记[7]
王春法: 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
吴海鹰: 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
项昌乐: 书记处书记(挂职)
王延祜: 党组成员
宋 军: 党组成员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2011年5月29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和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第七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第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九条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第十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
第十二条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
第十三条 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四条 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兴办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全国学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各级地方学会是同级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发展团体会员。基层组织发展个人会员。
第十七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章程,执行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和决定,开展符合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代表参加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参加科学技术协会的活动,对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基层组织规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 全国领导机构
第十九条 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领导机构。
第二十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全国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全国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二十四条 全国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三、审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实施全国委员会确定的任务,批准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团体会员的接纳或退出。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下设书记处。书记处由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主席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书记处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顾问。
第五章 全国学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所称全国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第三十条 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全国学会的基本条件:
一、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二、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
三、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
四、经常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及科普活动,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
五、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和经费来源。
第三十一条符合本章程第三十条规定的全国学会,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十二条全国学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学会退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须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全国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会章,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全国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政上受学会挂靠单位的领导。
第三十五条全国学会凡严重违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
第六章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
第三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省级学会接受省级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业务上受相应的全国学会的指导。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由省级学会和市(地)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市(地)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基层组织组成。
第三十九条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章程和决议,推选代表参加上级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第四十条地方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本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四十一条科学技术工作者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等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乡镇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联系指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第四十二条 主要任务:
一、开展社会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节约的消费模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组织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促进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社会风尚的形成与发展;
三、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学技术活动,促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
五、反映基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改善。
第八章 工作人员
第四十三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对其工作人员根据其编制性质和管理的需要,执行相应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参照挂靠单位有关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四十七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九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企事业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四十九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专项基金。
第五十条 建立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
第五十一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章 会 徽
第五十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由古天象仪、航天器、齿轮、麦穗、蛇杖以及中文和英文标出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名称组成。
第五十三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可在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在出版物上印制,也可作为徽章佩戴。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中国科协。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是CHINA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TECHNOLOGY,缩写为CAST。
第五十五条 全国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制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
第五十六条 全国学会可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本章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2016年6月2日,《华盛顿协议》全票通过中国科协代表中国由《华盛顿协议》预备会员“转正”,成为该协议第18个正式成员。这是中国科技组织在国际舞台上取得重要话语权的标志。今后,凡通过中国科协所属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CEEAA)认证的中国大陆工程专业本科学位将得到美、英、澳等所有该协议正式成员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