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明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市发明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
1.一等奖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20万元;
2.二等奖1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
3.三等奖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
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授予特等奖,授奖数1项,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成立由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发明专利奖的组织、协调、管理和评选工作。 评选办公室负责组建市发明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不同领域设立专业评审组,负责市发明专利奖的评审工作。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为市政府常设奖项(省部级),根据中央关于市发明专利奖奖项设置的批复精神,设特、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0项。 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授予特等奖1项。
申报主体应是在本市注册或具有本市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或者对本市公共利益和社会民生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利权人。
根据《办法》规定,申报市发明专利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2年12月31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 (三)专利技术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符合《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 (一)已经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或市发明专利奖的; (二)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三)申报往届市发明专利奖未获奖且在实施中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 《办法》第五条规定,市发明专利奖重点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明专利: (一)属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城市运行、管理和安全,交通拥堵等本市面临的现实重大问题起到重要作用的; (三)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发挥主要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