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党的文艺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市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和市文联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为全市性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县市区文联及全市性产业文联做好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团结全市文学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反映和听取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二)组织召开全市文联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以及全市文联系统的工作会议和全市文艺家代表大会。
(三)组织团体会员的文艺创作和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文联系统的学术研讨会议;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种文艺评奖工作。
(四)负责文联的组织宣传工作;主管文联系统市一级文艺报刊,对有关的文艺艺术社团进行监督管理。
(五)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文艺界同国内外艺术家、艺术团体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六)维护文艺家和艺术团体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中国文联、省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1)办公室 (2) 协会部
市文联机关使用事业编制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