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来源以稍微不同的方式来定义 Chomsky 范式:
一个 形式文法是 Chomsky 范式的,当且仅当所有产生规则都有如下形式:
这里的 , 和 是非终结符,而 α 是 终结符。当使用这个定义的时候, 和 不能是开始符号。
这个定义不同于前面定义的是它排除了文法生成空串 ε 的可能性。接受一个语言 的任何 上下文无关文法都可以有效的变换成接受 的 Chomsky 范式的文法。后者定义的首要好处是证明通常更简单,由于在导出过程中每个步骤都永不减少结果字符串的长度。当然它的缺点是在最初文法生成 ε 就需要特殊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