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综合防治

水污染综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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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tegrated control of water pollution 综合运用各种措施防治水体污染。20世纪60年代前,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基本上是在废水排放口或工流程末端,截住废水,进行处理后,排入水体。60年以来,城市污水特别是工业废水迅速增加,污染物成日益复杂,水污染情况日趋严重。有些城市污水中工废水占2/3以上。

       

历史

  水污染

防治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英国1876年制定了《河流污染防治法》,日本1896年制定了《河川法》等。20世纪50年代以后,许多国家都加强了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制定了较完备的水污染防治法,如日本的《水质污染防治法》、美国的《水净化法》等等。我国在50年代开始注意水污染的防治,如1959年制定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70年代后进一步加强了水污染防治立法,《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都对保护水环境作了规定。198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此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权又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及一系列水质标准、水污染排放标准和地方性水污染防治法规,使我国的水污染法初步形成了体系。水污染防治法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等措施,实现保护地表水和地下水免受污染的目的。

如何防止

    1·要提高个人意识

    2·加强宣传教育

    3·少使用农药,化肥

    4·污水达标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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