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文名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任 谢天学
性质 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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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权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 2、在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3、监督信阳市人民政府、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信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信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4、在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的提名,决定信阳市人民政府局长、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根据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县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5、审议决定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历史沿革

信阳人大工作机构始于1982年成立的地委人大工作联络科,此后经历了地委人大工作联络处、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机构不断完善,队伍不断健全。1998年信阳撤地设市,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标志着我市人大工作从此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1982年8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建议和工作需要,地委成立人大工作联络科。1986年6月,根据当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和我区实际工作需要,经地委研究同意,地委人大工作联络科改为地委人大工作联络处。1989年5月4日,经省委研究,将信阳等五地区的人大工作联络处升格为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属地委领导,具体业务受省人大的指导。1998年9月25日,信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信阳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2003年7月25日,信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信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3月24日,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6月30日,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设置

办公室

研究室

信访办公室

法制工作委员会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农村工作委员会

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预算工作委员会

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1]

机构领导

谢天学:党组书记、主任[2]

熊静香、刘勇、王治学、李灵敏、周哲、张全胜:副主任[3]

王占锋:秘书长[3]

相关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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