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高分子复合材料功能膜材料预涂膜光学膜
发照时间 2016年7月1日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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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简介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08-21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钟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高分子复合材料、功能膜材料、预涂膜、光学膜等。

发展

2021年5月30日,康得退发布公告表示,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且退市,于5月31日摘牌。

企业业务

包括从事高分子复合材料、功能膜材料、预涂膜、光学膜等。

企业业绩

2020年4月14日晚间,上市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康得 002450)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今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5亿元至2.8亿元,去年同期为亏损3.06亿元。

企业管理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邬兴均

总裁:牛勇

主要荣誉

2020年5月10日,“2020中国品牌500强”排行榜发布,康得新排名第394位。

企业事件

2019年1月15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18康得新SCP001,债券代码:011800757),于2018年4月20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发行金额10亿元,期限270天,票面利率5.5%,到期日为2019年1月15日。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截至2019年1月15日终,公司未将足额本息兑付资金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实质违约。[4]

2019年2月15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18康得新SCP002,债券代码:011800840),于2018年4月26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发行金额5亿元,期限270天,票面利率5.83%,到期日为2019年1月21日。由北京银行、建设银行担任主承销商。截至2019年1月21日终,公司未将足额本息兑付资金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实质违约。[5]

2019年8月6日,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6日消息,经2019年第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交易商协会决定给予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A股公司*ST康得,下称“康得新”)公开谴责、责令整改和暂停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的处分。自律处分决定于2019年7月31日正式生效。[6]

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9年5月12日晚,康得新所在的张家港市公安局微博发布称:康得新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玉,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财务总监辞职并被警方取保候审

2019年9月9日晚,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得新”)发布《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任的公告》,透露公司财务总监王瑜已辞去财务总监一职,并已被苏州市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7]

退市

2021年4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决定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康得,002450)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ST康得股票自4月14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深交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8]

2021年5月27日晚,康得新发布公告,公司当日收到深交所《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1号),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深交所作出维持对康得新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遭起诉

2021年5月31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骗购外汇罪依法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

收关注函

2019年2月15日,ST康得新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除徐曙连任外,其他董、监事集体更换的原因以及该事件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9]

2019年4月30日晚,ST康得新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因公司独董对百亿存款余额存在强烈质疑,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大额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及其主要用途。同时,深交所还要求公司详细说明与中国化学赛鼎宁波有限公司20余亿元预付款的具体内容及其商业合理性。[10]

财务造假

2019年7月5日,证监会首次对康得新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康得新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康得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证监会表示,康得新与康得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2014年-2018年分别为65.23亿元、58.37亿元、76.72亿元、171.50亿元和159.31亿元。这实质上是康得新向关联方康得集团提供资金、康得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的行为,构成康得新与康得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2020年6月28日重新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证监会将“大股东康得集团资金占用”修改为“康得新银行存款虚假记载”。证监会指出,康得新2015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其中包括2018年披露的144.68亿元,这含有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在该银行银行账户余额122.09亿元。而因资金被大股东归集,康得新及其各子公司该银行账户各年实际余额为0。

2021年3月12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称:“近期,网上个别投资者认为大股东康得集团占用康得新大量货币资金。请介绍一下相关调查认定情况?”对此,证监会答复称,针对个别投资者质疑大股东康得集团占用康得新大量货币资金的问题,经调查认定,康得新涉案银行账户主要是为了配合财务造假,便于完成虚假销售收入回款。2018年末该账户显示余额122亿元,是累计归集金额,并不是真实的银行存款余额。虚假销售收入回款打入涉案银行账户后,被归集到康得集团账户再被循环用于造假所需虚假销售收入回款,故未有证据证明大股东单方面占用康得新资金。[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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