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行为

债权行为

目录导航

基本概念

债权行为是相对于物权行为而言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 债之发生为内容、并以债权和债务的取得和负担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债权行为从债务负担的角度可称为债务行为,或负担行为。债权行为有的为单独行为,如 无因管理;有的为双务行为,如买卖。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别在于,债权为请求权、对人权,无排他性,对于同一债务人,可以同时成立内容相同或不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具有相对性,仅可以对与其建立债权关系的对方当事人提出债权请求权,不可向 第三人请求。

主要区别

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主要区别 
   物权 债权
性质上 支配权 请求权
客体上 给付行为
效力范围上 对世权 对人权
实现方式上 绝对权 相对权
设定上 采取法定主义 采取意定主义
义务主体 不特定 特定
救济方法 依据 物上请求权 一般为损害赔偿的方式

[2]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