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艳

刘志艳

主要成就 “舍己模范战士”称号
中文名称 刘志艳
出生日期 196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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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战士

英雄事迹

1994年2月1日的一大早,当湖南省永兴县高亭乡古城村张灯结彩、喜迎春节的时候,一场意外的事故发生了。在村前池塘边玩耍的6名儿童争抢一枚用易拉罐自制的“土炮”,只见土炮在“嗤嗤”地冒着青烟……

弘扬新风的典范 ——记海军优秀战士刘志艳弘扬新风的典范 ——记海军优秀战士刘志艳“危险,不要抢!”回乡探亲的海军南海舰队某部汽车营专业军士刘志艳见到此情,边喊边冲了上去,一把将围在一起的6名儿童扒在身后,就在他抓起“土炮”向前方扔时,“轰”地一声,“土炮”爆炸了。6名儿童安然无恙,刘志艳却倒在血泊之中。
刘志艳舍身救人的事迹在湖南省引起强烈反响,永兴县高亭乡上千名乡亲闻讯后自发赶来慰问。中共湖南省委书记王茂林高度赞扬刘志艳的英勇行为,说:“刘志艳是弘扬社会主义新风的典范,全省人民都要学习他。”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作出决定,号召全省人民向刘志艳同志学习。

所获荣誉

1994年4月,被团中央授予“新长征突击手”和“见义勇为青年英雄”奖项。

1994年5月,被海军授予“舍己模范战士”称号和二级英雄模范勋章。

1994年7月30日,被评选为首届“海军十佳杰出青年”。[1](同届获奖的人士还有宋祖英、孙淑华、熊勇、邱步军、张国光、董文才、苏银荣、孟庆功、张军生)

第二届广东十大杰出青年[2]

青岛大晃石材批发部负责人

刘志艳,女,青岛市李沧区大晃石材批发部负责人。刘志艳先后被青岛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妇联、市工会、李沧区政府、工商局、妇联等单位授予“女优秀个体私营企业标兵“、“巾帼光彩之星”、“优秀私营企业”、“再创业带头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等荣誉称号。

2008年奥运火炬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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