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为规范公司丧葬补助领取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正式雇用的员工,自到职日起,至离职日止,在此期间有供养直系亲属逝世,引用本制度条款,申请补助费,如有配偶或直系血亲同在本公司工作者,不得以同一事因重复申请补助。
3 职 责
综合办公室负责丧葬补助的管理和丧葬补助费申请的审核。
4 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
4.1 根据青劳社[2003]166号文件第二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逝世时,其丧葬费标准以1000元为基数。
4.2 丧葬补助费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计发,即死者年龄在10周岁以上者为500元;1周岁至10周岁者为335元;1周岁以下者不给。
5 在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
在职职工的直系亲属,是指其主要生活来源,依靠职工供给,符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
5.1 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5.2 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5.3 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遗腹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以及虽满16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继续在中学学习者。
5.4 孙子、孙女年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6 丧葬补助费领取流程
6.1 符合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内的在职职工填写《员工供养直系亲属逝世丧葬补助费发放申请单》。
6.2 申请职工出具供养直系亲属逝世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3 综合办公室审核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申请,并填写审核意见。
6.4 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提交至总经理审批。
6.5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在职申请职工将申请表第一联递交财务部,由财务部按照发放标准发放丧葬补助费。
6.6 申请人领取丧葬补助费后将已签署意见的丧葬补助申请表第二联递交综合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
7 附则
7.1 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7.2 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员工供养直系亲属逝世丧葬补助费发放申请单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所在部门
入职时间
死亡者姓名
与死者关系
死亡日期
补助金额
(大写 仟 佰 拾 元 整)
综合办
审核
年 月 日
总经理
年 月 日
财务部
年 月 日
员工供养直系亲属逝世丧葬补助费发放申请单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所在部门
入职时间
死亡者姓名
与死者关系
死亡日期
补助金额
(大写 仟 佰 拾 元 整)
综合办
审核
年 月 日
总经理
年 月 日
财务部
年 月 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丧葬补助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该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所能获得的丧葬补助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丧葬补助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例如:姚某某为某工程承包公司勘测人员,在一次隧道勘测过程中因突发事故遭遇不幸,其所在单位地处我国中部某中小城市,该地居民比较重视丧葬婚娶的礼仪,其家人按照当地风俗为其举办了声势浩大的丧事,各项花销累计4000元,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元/月。这样,姚某某的家人可获得的丧葬补助金赔偿额就不能以实际花销的金额为准,而应按照法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其可获丧葬补助金为:
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600元/月×6=3600元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含个体参保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其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支付;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企业支付,如企业确无经济能力承担的,可酌情减发,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80%。
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