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

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

中文名 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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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城市雕塑是指城市的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及其它活动场地建设的室外雕塑。城市雕塑是城市历史传承的重要载体,在城市文化形象中具有持效、长久的特征。城市雕塑建设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城市的环境都将产生重要影响。各地要充分认识城市雕塑建设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城市雕塑管理和指导机构,把建设城市雕塑精品作为长期的发展战略,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程序,切实提高城市雕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和先进的文化方向;要根据本地实际,依法建设、量力而行、科学决策,防止贪大求洋的“形象工程”。要注意与本地历史、文化、环境相结合,反映公众诉求和时代精神;要尊重艺术创作规律,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雕塑建设的发展。

当前,在城市雕塑建设发展很快的情况下,加强城市雕塑相关管理和专业人员培训以及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城市雕塑知识,提高社会总体艺术修养水平,是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城市雕塑建设管理部门要把城市雕塑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列入工作计划,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这项工作。

标准条件

申请《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的雕塑家。

2.高等美术院校雕塑系毕业后,从事雕塑创作,已获得讲师职称;或虽属同等学历,但现任高等美术院校雕塑系讲师以上的雕塑家。

3.省(市)以上的雕塑研究室、创作室等大型雕塑单位中,获得助理研究员,或雕塑师以上职称的雕塑家。

4.高等美术院校雕塑系毕业,从事城市雕塑工作两年以上,对城市雕塑创作、设计有一定实践经验的雕塑工作者。

5。曾在高等美术院校雕塑系学习大型雕塑的进修生,参加城市雕塑工作五年以上、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并确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的雕塑工作者。(如进修前曾在高等院校的美术系毕业,则对城市雕塑工作实践的时间要求可减为三年。)

6.中等美术院校毕业或自学成才,较长期从事城市雕塑工作,成绩显著,经考核确实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的雕塑工作者。

符合以上1-3条的雕塑家,可直接申请“证书”;符合4-6条的雕塑工作者,需有两名持有“证书”的雕塑家推荐,负责推荐的雕塑家应提出对申请者有关城市雕塑的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的推荐书,并附五件以上作品照片。

组织机构

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认证的依据是《关于当前城市雕塑建设中几个问题的规定》((86)城雕0008号)和《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文艺发〔1993〕40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1]

项目取消

2016年01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包含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认证在内的61项资格包括4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18项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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