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长仁

卓长仁

中文名 卓长仁
出生地 沈阳
性别
出生日期 1948年
配偶 高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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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经历

1948年,卓长仁出生。

1982年,在大陆犯案后,试图逃避法律制裁,从沈阳劫持沈阳飞往上海的中国民航296号三叉戟飞机飞往当时还没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韩国。后被接往台湾,为“六义士”之首。

1991年8月16日,卓长仁、姜洪军和施小宁等人因投资期货买卖,负债累累。卓长仁等人于是决定铤而走险,绑架经营土地中介的台北市国泰医院副院长王欲明之子王俊杰,并且将其撕票杀害。

案发后,一审、二审均判卓长仁等人死刑,国民党执政时期迟未执行。民进党执政后,于2001年8月9日晚22时被执行枪决。

人物事件

1983年

事件经过

1983年5月5日,卓长仁与与四名同伙在万里高空,用手枪对准了中国民航296号客机机长王仪轩,胁迫这架原本计划从沈阳东塔机场飞往上海的飞机迫降于南朝鲜(韩国)(1992年,中韩建交公报签署,随后称其为韩国)。一时间,举国震动,此为中国劫机“第一案”。

飞机进入韩国上空后,韩国军用飞机起飞拦截,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被迫降落在韩国的春川机场。飞机上共有105人,其中机组人员9人,乘客中有3名日本人。飞机降落后,6名罪犯武装控制飞机和人员近8个小时之久,最后向韩国当局缴械,机组和旅客才摆脱人质状态。

事件结果

中方同韩国方面于10日签署了同意把旅客、机组和飞机送返中国的备忘录。当天下午,全体中国旅客和9名机组人员回到上海。回国人员在抵达上海虹桥机场时,受到200多人的热烈欢迎,当时的国务院副秘书长、民航总局副局长、上海市副市长均前来接机。

公安部门事后通报,6名武装劫机者分别是:卓长仁(原为辽宁省机电设备公司统配产品科汽车计划员)、姜洪军、安卫建(两人原为沈阳体育学院的工作人员)、王彦大(原为沈阳市于洪区陵东公社上岗大队第四生产队金属结构厂业务员)、吴云飞(原是广东省琼海县温泉公社农场工人)、高东平(卓长仁姘妇),他们均为犯有盗窃枪支弹药、伪造证件、投机诈骗等罪行的刑事犯罪分子。

然而,关于6名罪犯的处理,双方没有取得一致意见。中国方面坚持,卓长仁等6名罪犯在劫机以前已犯了窃枪潜逃等罪行,而且武力劫持民航飞机是国际上公认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因此要求韩国当局将6名劫机罪犯交由中国司法机关依法惩处,韩国方面则表示要按他们的法律处理。

然而事件发生之后,台湾当局公然称赞劫机罪行为“起义”,并表示“欢迎机上人员赴台”,台湾当局频繁活动,对韩国当局施加压力,计划派遣一个由18人组成的所谓“律师代表团”飞赴首尔,企图把6名劫机罪犯遣送至台湾。

在各方博弈之下,5月22日韩国最高法院对卓长仁等6名罪犯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他们分别判处四至六年徒刑的原判。

1984年8月13日,韩国方面宣布对卓长仁等六名罪犯“停止服刑”,“驱逐出境”,并于当天将他们送往台湾。

1991年

事件经过

1991年7月,卓长仁、姜洪军商议进行绑架,目标为台北市国泰综合医院副院长王欲明之子王俊杰,并且先将其杀害再勒索赎金新台币5000万元。

事件结果

1991年11月事情败露,卓长仁随后被判处死刑。

2001年,赴刑场时卓长仁坚持身着18年前劫机到韩国时的衣服。翌日,台湾媒体评论道:“昔日名利双收的‘反共义士’,如今步入刑场,自由的真谛为何,值得吾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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