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晳逆案

弘晳逆案

中文名 弘晳逆案
类别 政治事件
目录导航

简介

指 乾隆四年时发生在清朝皇室内部、为争夺皇位而发生的一起政治夺权事件。主谋人 爱新觉罗·弘晳,康熙朝太子 胤礽之子。在胤礽历经两立两废变故、雍正,乾隆二帝相继继位后,作为康熙嫡长孙的弘晳心有不甘,且朝中多有持“ 立嫡立长”的宗室成员党附之。事变很快被乾隆帝发觉,他快刀斩乱麻,迅速结案。事后 弘皙遭 削爵、圈禁,党附者同遭打击。弘皙逆案是康熙末年储位斗争的 余波。

事件始末

乾隆初年,正值秘密建储制度确立前夕,由康雍二帝开启的秘密建储制度取代 嫡长子皇位继承制度的历史进程,尚未终结,两种皇位继承制度所代表的不同思想观念与价值取向,还在人们头脑中交互影响与作用。另一方面,清朝皇权集中与强化的程度,较康雍时期进一步提高,即将达于极致。因此,弘晳案既带有前朝储位斗争的深刻印迹,也呈现出这一时代背景所赋予的特色。

现存史籍记载显示,弘晳事件的经过并不复杂,从发现到审结,只有数月(乾隆四年九月至十二月)。不过,随着案情逐步被揭露,乾隆帝对该案的认识,却有一个由表及里,不断深化的过程。

四年(1739年)九月,乾隆帝以“诸处夤缘,肆行无耻”的含混罪名,将奉差在外的 正黄旗满洲 都统 弘升革职锁拿,“押解来京,交 宗人府”。 乾隆帝指出,“伊所谄事之人,朕若宣示于众,干连都多,而其人亦何以克当。故朕仍尽亲亲之道,不肯暴扬。”这是“福宁首告弘晳一案”事发之起,乾隆帝采取慎重的态度,对于被牵连者予以保护,并告诫说:“此后王公宗室等,当以弘升为戒,力除朋党之弊,念切国家,保全宗室之颜面”。福宁的身份不详,很可能也是宗室成员,或是其属下。

十月初,宗人府议奏, 康熙帝十六子庄亲子 允禄与其子辈弘晳、弘升、 弘昌、 弘晈等人“结党营弘,往来诡秘”,议请分别予以惩处。乾隆帝认为,允禄“惟务取悦于人,遇事模棱两可”,至其与弘晳等人私相交结事,“朕上年即已闻知,冀其悔悟,渐次散解,不意至今仍然固结。”不过,“朕看王乃一庸碌之辈,若谓其胸有他念,此时尚无可料其必无。” 乾隆帝还指出,弘晳等人“见朕于王加恩优渥,群相趋奉,恐将来日甚一日,渐有尾大不掉之势,彼时则不得不大加惩创,在 王固难保全,而在朕亦无以对皇祖在天之灵矣。”他首次披露,弘晳“自以为旧日东宫之嫡子,居心甚不可问。”本年遇朕诞辰,“乃制鹅黄肩舆一乘以进,朕若不受,伊即将留以自用矣。”乾隆帝决定, 允禄免革亲王,但革去亲王双俸及 议政大臣等职;弘晳革去亲王,仍准于郑家庄居住,不许出城; 弘升“永远圈禁”; 贝勒 弘昌、 贝子 弘普、公宁和革爵,宁 郡王 弘晈仍留王号,“永远 住俸”。其实,此时 乾隆帝已发现弘晳“有不轨之心,因事未显著,是以从轻归结,以见小惩大戒之意”,也就是说,在他的眼中,“惟以谄媚 庄亲王为事”的弘晳,还够不上该案的主犯。

不久,从事邪术活动的巫师安泰在受审中供出,弘晳曾向他问询“ 准噶尔能否到京,天下太平与否,皇上 寿算如何,将来我还升腾与否等语”,这使弘晳所犯事由的性质,有了改变。乾隆帝据此认为他“心怀异志”,“其所询问妖人之语俱非臣下所宜出诸口,所忍萌诸心者,拟以 大逆重典,以彰国法,洵属允当。”同时,又发现弘晳曾“仿照国制”,在府中擅自设立 内务府下属机构会议、掌仪等司,这种做法俨然含有以己为圣尊,与朝廷相抗之意,以致乾隆帝认为“弘晳罪恶”,较 允祀 允禟等人“尤为重大”。至于 允禄,除去发现他“将官物私自换与弘晳”外,并无新的罪证,仍维持原处罚; 弘升等人亦同。对弘晳的处处于是进一步加重:圈禁地由原郑家庄府邸改于毗邻皇宫的景山东果园内;除宗籍,改名为四十六。至此,该案以弘晳作为犯事主角,审理完结。

乾隆七年(1742年)九月,弘晳去世,终年49岁。四十三年(1778年)正月,乾隆帝令将允祀允禟复其原名,本人及其子孙复入宗室的同时,已去世36年的弘晳也被恢复原名,收入宗籍。

关键人物

弘皙

允礽之子弘晳生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七月,生母是允礽的 侧福晋 李佳氏。其嫡母 瓜尔佳氏没有生子,逝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七月。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月允礽病故后,被追封为 理亲王。雍正帝以弘晳生母“奉侍二阿哥有年,人甚淳谨,著封理亲王侧妃。”足见,瓜尔佳氏死后,弘晳生母李佳氏实际上已替代她的位置。 乾隆帝称弘晳为允礽嫡子或长子,其来有自。

弘晳向为皇祖所钟爱。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十月第二次废太子后,人们曾有因“皇长孙颇贤”,允礽可能再次被复立的传言。允礽第二次被废黜不久,弘晳的 嫡长子, 康熙帝的嫡重孙 永琛出生,这无疑又为人们将弘晳与康熙帝传位问题相联系,增加了一条纽带。

允礽共有12子,弘晳排行第二。长子与弘晳同母,长弘晳3岁,11岁殇。第三子弘晋逝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年22岁;第四子、第五子皆幼殇,未命名。第六子弘曣与弘晳嫡长子永琛同年而生,比弘晳小18岁。所以,话语睚三年(1725年)六月,允礽去世半年后,雍正帝仍有“密亲王(允礽死后封)子孙年幼,诸事未谙”之语,因当时除去年已32岁的弘晳外,余者皆未成年。这种状况,使实际具有长子身份的弘晳在允礻乃诸子中鹤立鸡群,格外突出,成为无可争议的允礽的继承人。

如果允礽不被废黜,弘晳则将承继大统。即使是 乾隆帝本人,在其晚年也仍然承认这一点,他说:“且理密亲王幸而无过,竟承大统,亦不过享国二年,其长子弘晳,纵欲败度,不克干蛊,年亦不永,使相继嗣立,不断年间,连遭变故,岂 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1]

其他相关人物

允禄

允禄是 康熙帝第十六子,生于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生母为 顺懿密妃王氏,苏州人。允禄“精数学,通乐事,承圣祖指授,与修《 数理精蕴》”,并曾教侄儿 弘历使和火器。允禄在康熙帝诸子中年龄较小,没有卷入康熙朝晚年诸皇子对储位的角逐。与其众多皇兄比,允禄生性较为安静,热衷于学业技艺,权力欲望相对小些。这也是康熙帝年幼诸子普遍具有的一个特点。雍正帝去世4天后(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清廷颁布的遗诏中说:“ 庄亲王心地醇良,和平谨慎,但遇事少有担当,然必不至于错误。”反映了雍乾父子对于允禄的共同看法。

弘升

弘升是 恒亲王 允祺第一子,生于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四月,生母为 侧福晋刘佳氏。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十二月封为世子,照 贝子品级。雍正年间曾管理上(左马右四)院、 镶白旗事务,雍正四年(1726年)五月因办理旗务时“并不实力效力”,被革去世子,交付其父允祺,“在家严加训诲”。 乾隆帝继位后,重新启用弘升,授予 正黄旗满洲 都统,兼管 火器营事务。乾隆四年(1739年)弘晳案发,弘升受到惩处,但在晚年重受信任,任头等侍卫、 领侍卫内大臣等职。乾隆十九年(1754年)去世,终年59岁,赐谥恭恪。

弘昌

弘昌是 怡亲王 允祥第一子,生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十一月,生母为 侧福晋 瓜尔佳氏。雍正元年(1723年)四月封为 贝子。 乾隆帝称弘昌“秉性愚蠢,向来不知率教,伊父怡亲王奏请圈禁在家”,允祥死后才被雍正帝释放,乾隆帝继位后晋封 贝勒。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被革去贝勒,逝于三十六年(1771年),终年66岁。他是被卷入弘晳案件的4位同辈参与者中,惟一一位身后未得赐谥者。不过,从他的率直性格与作风看,或许当其父在世时,他已公开流露对雍正帝继位的看法,允祥怕惹事端而将其拘禁在家。

弘普

允禄第二子弘普生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六月,生母是 侧福晋李氏,因其长兄出生之日即夭折,弘普实际上是允禄的长子。乾隆帝继位后,他被封为 贝子、掌 銮仪卫事、管 镶蓝旗满洲 都统事。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弘普虽因弘晳案牵连,革去贝子,解銮仪卫任,但当月即封为奉恩 镇国公,翌年担任 宗人府右宗人。他逝于 乾隆八年(1743年),终年31岁。去世当年被追封世子,赐谥恭勤。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允禄死后,弘普又被追封为 和硕 庄亲王。

弘晈

弘晈是 怡亲王 允祥第四子,生母是 嫡福晋兆佳氏,他与堂兄 弘普同岁,生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五月。雍正八年(1730年)八月,即其父去世3个月后,弘晈被封为宁 郡王。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弘晳案发后,乾隆帝认为弘晈本应革退 王爵,但“此王爵,系皇考特旨,令其永远承袭才”,故从宽保留王号。弘晈死于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终年52岁,赐谥良。

弘晳之父——太子胤礽

允礽是 康熙帝的次嫡子,因同母兄 承祜的幼殇而成为康熙唯一的嫡子。康熙十四年立为皇太子,备受康熙宠爱,并受到特殊、严格的培养。但因其个人因素兼封建皇室内部的激烈斗争,导致君储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于康熙四十七年被初废皇太子之位;翌年允礽又被戏剧性的复立,但三年后再遭变故导致再废,从此被圈禁在 咸安宫内长达十二年,雍正二年底,允礽病逝,被追赠 理亲王,谥密,史称理密亲王。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