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野生动物(兽类)饲养场通用技术条件(LY/T 1563-1999)》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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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饲养管理
7.1 饲料
动物性饲料要低于—18℃贮存,贮存期超过半年后不能用于种兽。动物性饲料在贮存过程中应避开金属、水、光及污染源。青绿饲料应干净、新鲜、不霉变。谷物饲料贮存在干燥处,防止受潮霉变和鼠害、虫害。
7.2 日粮(饲粮)
应根据兽类不同生理时期和不同兽群制定饲料单(见附录A表A2)。日粮(饲粮)应营养平衡、互补、适口。
7.3 饲喂
投饲时间要有规律性,投喂量既要考虑群体水平,又要照顾个体差异,群养兽类投食时应照顾发育弱的个体并考虑兽类的群序,使全群同时采食。
7.4 兽群管理
兽场要制定一年四季工作日历及兽群管理制度;冬季要有防寒供暖措施,夏季要有防暑降温措施;发情期为兽类提前备好交配场所;产仔期为怀孕母兽备好产仔室及垫草,产仔前一周进行全面消毒。母兽产仔期夜间配有技术员值班,负责救护及供给饮用水;每日供给兽类充足、干净的饮用水。
喂饲之前食物必须洗净。饲料槽与饮水器每日用过后要清洗;接收新动物前圈舍要彻底消毒,用过消毒液的地方要用水冲净;珍贵动物饲养员应每日填写动物饲养管理卡(见附录A表A3)。
建立兽群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填写动物登记卡(见附录A表A4)、繁殖记录卡(见附录A表A5)。
《陆生野生动物(兽类)饲养场通用技术条件(LY/T 1563-1999)》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