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采伐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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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限额

   森林采伐限额是各种采伐消耗林木总蓄积量的最大限量,它是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用材林消耗量低于 生长量和森林合理经营的原则,经过科学测算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

  国务院批准的年采伐限额,每五年调整一次。森林采伐限额的范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禁伐森林和林木外,包括所有林种的林分和林木的主伐、补充主伐、抚育伐、卫生伐、林分改造等各种采伐所消耗的资源总额。

  采伐限额的计量单位是活立木蓄积量(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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