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执照的对象
1、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经营条件的企业;
2、伪造证件骗取执照的企业;
3、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同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企业;
4、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情节严重的企业;
5、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企业;
6、拒绝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企业。
吊销营业执照由原发照机关作出决定,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