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任阳城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科长、阳城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阳城县西河乡党委第一副书记、第一副乡长(主持工作)。
2003年4月,任阳城县西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6年6月,任阳城县蟒河镇党委书记。
阳城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张万良在担任西河乡乡长、蟒河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河道治理工程、镇政府办公楼维修改造、蟒河镇支付押金款等过程中收受贿赂,采取虚开发票等方式贪污公款。
2014年7月23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张万良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