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体制
包头市盐业分公司是自治区盐业公司直属的盐业运销公司,负责辖区内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
包头市盐务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机构,
正处级建制,负责辖区内的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稽查工作。局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属垂直管理单位。
单位概况
包头市盐业分公司始建于1950年,1980年上划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承担着全市294万人口的
食用盐和工农牧业等各类用盐的供应工作,年销盐量4万吨左右,目前公司拥有总资产1510万元,占地总面积531589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3415平方米。 2007年,分公司党总支被自治区国资委评为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分公司被包头市委授予“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包头市分公司正在向更加文明、和谐、一流的企业迈进。
组织机构
内设党办、行政办公室、财务科、盐政科、业务科、多种经营部。
直属支公司、批发部:土默特右旗支公司,
东河区批发部、青昆批发部(负责昆都仑区、青山区);
非直属公司:
固阳县盐业公司、
白云鄂博矿区盐业公司、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盐业公司、
石拐区盐业公司。
领导成员
包头市盐业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
包头市盐务管理局局长:孙行伟。
包头市盐业分公司、市盐务管理局党委副书记:白广浩。
包头市盐业分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杨文光。
包头市盐业分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胡瑞。
包头市盐业分公司、市盐务管理局党委委员: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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