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关是国家派驻海南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是直属于海关总署领导的正厅级海关。
海口海关现下辖2个副厅局级机构:缉私局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关,6个隶属单位:海口美兰机场海关、三亚海关、八所海关、洋浦保税港区海关、清澜海关、海口保税区海关筹备处,以及1个派驻机构和2个事业单位。全关现有关员、警员和职工896人。
根据海南省的行政区划和口岸分布情况,海口海关业务实行在海口总关统一领导下的分片负责制。海口总关负责直接办理海南岛北部的海口、屯昌、澄迈、定安、临高等5个市县的海关业务;三亚海关负责办理海南岛南部三亚、五指山、陵水、琼中、乐东、保亭等6个市县的海关业务;八所海关负责办理海南岛西部东方、昌江、白沙等3个市县的海关业务;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关负责办理洋浦经济开发区和儋州市的企业注册、稽查、加工贸易备案等海关业务;洋浦保税港区海关负责办理港区的海关业务以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和儋州市的通关、监管等海关业务;清澜海关负责办理文昌市、琼海市和万宁市的海关业务;海口保税区海关筹备处负责办理海口保税区的海关业务;缉私局及其分局负责走私违法犯罪案件的查缉工作,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的职能。
海口海关的前身是成立于1876年的琼州海关(简称“琼海关”)。早在宋代,海南岛的海上贸易已较发达,南宋乾道年间(1165-1173年)在海南设立琼州市舶分局,此为琼海关之雏形。康熙年间,清政府废除了市舶司制度,设立了江、浙、闽、粤四海关。粤海关下设总口七处,海口总口是其中之一。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海口港作为对外通商口岸首先向英、俄、法、美以及欧州各国开放。清光绪年间,琼州海关在海口正式成立(简称“琼海关”,俗称“洋关”)高级职务由洋人担任。琼海关全面推行洋关制度后,唯总税务司之令而行,为帝国主义列强倾销商品,掠夺中国资源,大开方便之门。
新中国成立后,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在海关总署集中统一领导下,担负起把守国家经济南大门的重任,认真履行国家赋予海关监管、征税、查私三大任务。“文革”期间,海口海关的工作受到严重影响,1971年海南区革委会甚至批准撤销海口海关,1972年才得以恢复。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海关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中央决定加快海南的开发建设,建立了海南经济特区,在政策给予很大的优惠,海南的经济展现出勃勃生机,海关业务量随着海南对外贸易和经济建设的发展而急剧增长。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海口海关升格为厅局级海关。
海口海关将全面、准确地执行“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海关工作方针,方便合法进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按照“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海南的对外贸易发展作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是直属海关总署领导的正厅(局)级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关区范围覆盖海南省全境,总关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
海南省位于中国最南端。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划界,西临北部湾与越南民主共和国相对,东濒南海与台湾省相望,南(南海)与菲律宾、文莱和马来西亚为邻。全省陆地(主要包括海南岛和西沙、中沙、南沙群岛)总面积3.5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海南岛的环岛海岸线长1528公里,沿海大小港湾68处。
早在宋代,海南设有琼州市舶分司,隶属广州市舶司,管理海南岛海上贸易活动。主要门户为琼山、澄迈、临高、文昌、乐会等口岸。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政府设立江、浙、闽、粤4个海关。海口总口为粤海关7处总口之一,设于今海口市新华北路,专司检查进出海南岛货物、征收关税、船税和规礼等职能。咸丰八年(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清政府被迫签订《天津条约》,开辟海口为通商口岸,向英、俄、法、美等西方列强开放,洋货长驱直入。进出口船舶主要来自英国、美国、德国、法国、丹麦、荷兰、瑞士与挪威。光绪二年三月初七(1876年4月1日),琼州海关税务司公署(简称“琼海关”,俗称“洋关”)在海口正式成立,设于今海口市中山路尾南侧。琼海关实行外籍税务司制度,洋人把持海关主权,奉总税务司之令行事。琼海关职能广泛,除监管进出境船舶、货物和物品、稽查税务、征收关税和查缉走私外,还兼负港务管理与建设。琼海关内设港务课,负责管理船舶进出港口,对海口河道和琼州海峡以及沿海进行测绘,建立和管理灯塔、浮标、礁标等助航设备。光绪二十三年(1897)至宣统三年(1911年),还包揽邮政业务,处理海口市和琼州的邮政业务。
琼海关成立后,为区别洋关,原设立的海口总口及其分口统称“常关”,直到民国20年(1931年)5月常关撤销,海南口岸长期存在洋关、常关并立局面。从光绪二年(1876年)到民国30年(1941年)的65年内,先后有英国、德国、美国、俄国、日本、丹麦、西班牙、葡萄牙、挪威等9个国家的外籍人士担任税务司职务,历任38人。其中以英、德两国人居多,分别为21人和9人。
琼海关成立后,海南对外贸易日渐繁荣。宣统元年(1909年),对外贸易总值达756.7万海关两、征收税款28.3万海关两,为此前历年之最。其中,鸦片进口占相当大比重。光绪十二年(1886年)征收税款13.3万海关两中,单鸦片税即达5.8万海关两,占当年征收税款43.6%。民国28年(1939年),日军占领海南,对外贸易大为减少。民国31年(1942年),琼海关被日本人占据,税务司改称“海关长”。之后,除日货输入海南外,海南与其他各国贸易基本中断,税收寥寥无几。民国34年(1945年),抗战胜利,国民党政府接管琼海关。不久内战爆发,对外贸易陷于瘫痪。
1950年5月1日,海南岛解放,海南军政委员会派出军事代表接管琼海关。同年6月1日,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地址在今海口市得胜沙路4号。海口海关在海关总署统一领导下,按照“完整接管、逐步改造”方针,逐步对旧海关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造。对无直接关系的港务工作移交给港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国家赋予海关的监管、征税、查私等职能,配合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建设。
1958年9月,全国海关关长会议提出:“海关作为把守国家大门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必须以经济政治保卫为自已的工作中心”。海口海关职能也从主要经济方面的监督管理扩大到同各种政治破坏活动进行斗争,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检查,在现场采取翻箱倒柜、包包打开、罐罐过机的细检细查措施。同时严格执行《海关检查揭发进出口货运事故办法》,把检查揭发货运事故作为主要任务之一。 “文化大革命”期间,海口海关业务和规章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机构被打乱,不少业务骨干被下放农村或调走,业务基本陷于瘫痪。1953年~1972年,海口海关行政隶属关系上几经更迭,曾隶属于外贸、港口等部门。自1976年10月起,海口海关开始逐步恢复海关各项业务。1983年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加快海南的开发建设问题讨论纪要》,在政策上予以放宽,给予海南较多自主权。海南利用外资项目发展迅速,各种新型贸易方式不断出现。但1985年底,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停止执行大部分优惠政策。
198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和《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定》。同年4月14日,国务院批转《关于海南岛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开发建设的座谈会纪要》。同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给予海南诸多进出口优惠政策,海南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1994年~1996年,海南经历特区政策大调整,经济上出现过大起大落。但随着海南省委、省政府不断开拓进取,创造区域经济优势,到2008年,海南国民生产总值为1466亿元,较1987年建省办特区前的57.3亿元增长24.6倍。海口海关各项事业也获得快速发展,进入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施宗伟:关长、党委书记
陈针:副关长、党委委员
敖必强:副关长、党委委员
赵俊伦:副关长、党委委员
褚碧波: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
王武军:缉私局局长、关党委委员
杨卓:党委纪检组组长、党委委员[1]
办公室、 法规处、 审单处、 关税处 、监管通关处、 加工贸易监管处 、综合统计处 、稽查处 、风险管理处、 缉私局、 技术处、 财务处、 关务保障处、 人事教育处、 政工办(机关党办)、 监察室、 督察内审处
现场业务处、 海口美兰机场海关
八所海关、 三亚海关、 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关、 洋浦保税港区海关、 清澜海关、 海口保税区海关筹备处
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海口分中心
2018年3月26日,海口海关依法向海南省林业厅移交了查获的547只野生干制大壁虎。[2]
海口海关 地址:滨海大道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