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呼伦贝尔市委委员
1983.09-1987.07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生
1987.07-1991.09 海拉尔师专政史系教师、党委办公室干事
1991.09-1997.10 呼盟委组织部办公室、干教科、干部科科员
1997.10-1999.03 呼盟委组织部干部科副主任科员
1999.03-2001.12 呼盟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
2001.12-2002.03 呼盟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2002.03-2002.11 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青干科科长
2002.11-2006.06 额尔古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6.06-2011.05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1.05-2015.08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
2015.08-2016.04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副书记
2016.04-2016.05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副区长
2016.05-2017.02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代区长
2017.02-2018.10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区长
2018.10-2021.09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书记[1]
2021年3月,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书记杨国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
2021年9月,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呼伦贝尔市委原委员、海拉尔区委原书记杨国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国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宗旨意识,目无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工作调动过程中收受财物,为谋求职务提拔,送给他人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钱色交易;滥用职权,违规同意企业临时用地延期申请,致使企业使用临时用地手续进行煤炭开采,对被拆除的违章建筑予以补偿,造成国家损失;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作安排、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杨国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国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