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7月至1961年9月,为沈阳冶金机械厂工人。
1961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1961年9月至1963年1月,为辽宁省公安总队1支队、某部炮连战士。
1963年1月至1965年6月,为黑龙江省虎饶边境工作站勤务连战士、文书、司务长。
1965年6月至1969年6月,任黑龙江省饶河边防站、黑龙江省公司亮子边防站管理员、副政治指导员、站长。
在1969年3月,击退苏联边防军的珍宝岛自卫反击战中,表现优秀,被中央军委授予“战斗孙玉国英雄”称号。
1969年6月至1972年9月,任陆军团副团长。
1972年9月至1973年12月,任黑龙江省军区独立团团长。
1973年12月至1974年2月,任黑龙江省军区副司令员。
1974年2月至1977年10月,任沈阳军区副司令员。
1975年1月,当选为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1982年11月1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中央军委纪委对孙玉国的审查结果作了批复:经中央军委批准,同意你们对孙玉国同志所犯错误的审查结论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正团职做转业处理。
1983年3月至1993年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七四四六工厂第二厂长。
1993年2月至1999年10月,任沈阳军区后勤部经贸局进出口部总经理、经贸局总经理助理、副局长。[1]
1969年4月被沈阳军区荣记一等功,并被特邀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同年7月30日,被中央军委授予“战斗英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