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为海岛独立水系,雨量较充沛,但降雨时空、地区分布不均;且地形为中间高四周低,河流由中部山区丘陵向四周以辐射状流入海,构成河流众多、河短坡陡等特点。因此,海南的治水方针为以蓄为主,蓄、引、提相结合。
海南岛水资源较丰富,全岛独流入海的河流154条,其中集水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干、支流89条(独流入海39条),占全岛面积拭目以待84.4%。主要河流有南渡江、昌化江和万泉河,流域面积分别超过7000平方公里、5000平方公里、3000平方公里,三大河流域面积占全岛面积的47%。集水面积在1000--2000平方公里的有陵水河、宁远河,500--1000平方公里的有珠碧江、望楼河、文澜江、北门江、太阳河、藤桥河、春江及文教河。全省水资源总量多年平均为314.7亿立米,其中地表径流303.7亿立米,具有集中开采价值的地下水11亿立米。2002年水资源总量333.12亿立米,全省总供水量45.01亿立米,占总量的13.51%;总用水量44.08亿立米,其中农业用水量35.76亿立米,工业用水3.59亿立米,生活用水量4.73亿立米。
建国以来,全省累计投入水利建设资金64.06亿元(含大广坝20.3亿元),其中省级以上投资45.17亿元(含大广坝20.3亿元)。兴建蓄水工程2425宗,其中:大型水库6宗(含牛路岭和大广坝)、中型水库68宗、小(一)型水库258宗,总库容93.72亿立米,兴利库容62.07亿立米;引水工程3459宗(其中万亩以上12宗);水电站315座,装机53.2万千瓦,其中小水电21.2万千瓦。同时还修建江海堤防77条,总长259.4公里,捍卫耕地面积37.2万亩,捍卫人口61.3万人;初步治理洪涝面积31.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0平方公里。维修加固防渗硬化渠道6816公里。2003年,全省供水能力56亿立方米,全省有效灌溉面积358.5万亩,占耕地面积55.6%,比1950年增长8.6倍;旱涝保收面积246万亩,占耕地面积38.3%。
由于海南岛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海岛水系的特点,造成了海南岛经常遭受洪涝灾害,素有"台风走廊"之称。洪泛区主要分布在南渡江下游,万宁太阳河、龙滚河、龙首河、琼海的九曲江、塔洋河,文昌的文教河、石壁河、珠溪河、文昌江、三亚市的云罗河、宁远河,儋州市的北门江,临高县的文澜江,陵水县的陵水河,乐东县的望楼河,东方市的感恩河等河流下游,占整个洪泛面积的80%。发生洪泛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堤围保护,暴雨一来,损失很大。潮泛区主要分布在海口、琼山、文昌、琼海、万宁、澄迈、临高、乐东等市县沿海地区,占全岛潮泛面积的95.6%,发生潮泛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地区处于台风正面或影响区,加上没有堤围保护,台风暴潮一来,潮水上涨,大片农田受淹,给农业生产和人民财产造成较大的损失。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市县的行政管理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 水务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
2. 水务资金的内部审计和监察。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本省有关水务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等规费征收制度;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指导全省水文工作和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三)组织制定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提出水域纳污能力以及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江河、湖泊、水库等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工作,协助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
(四)组织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指导、监督全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拟定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指导全省水务工程设施、水域、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江河综合治理以及开发利用。
(六)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监督灌区建设、节水改造和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力发电工程以及农村小水电的管理与运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工作。
(七)负责全省城镇供水、农村饮水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审查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指导城镇供水、排涝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镇供水价格核定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指导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十一)负责水务科技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水务工作的对外交流活动。指导全省水务对伍建设。
(十二)负责对全省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检查监督。
(十三)承担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和管理全省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五)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务厅内设11个处级职能机构和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1个挂靠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老干部工作处)。 负责会议组织、电子政务、信息综合、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党委、工会、妇女、共青团、老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和信访工作;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水务系统职工教育、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承办有关水行政复议、水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水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省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指导全省水行政监察和执法队伍建设。 (三)监察审计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规定对水务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规划计划处。 拟定全省水务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审查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等经济调节意见,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省水利经济工作;编制本部门经费预算,负责水务专项资金、.水务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协调本省水务科学技术工作。 (五)安全监督处。 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省水务行业工程质量及运行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对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监督检查,组织参与重大水务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调查和处理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的违规违法事件;协调跨市县水事纠纷;指导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六)水资源水土保持处。 承担全省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等规费征收制度;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提出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江河、湖泊、水库等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工作,协助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指导全省水文工作和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七)水库移民处。 负责国家水利工程移民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起草地方性移民法规草案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审核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负责水库移民人口登记审核工作,安排和管理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负责库区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综合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移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移民工作的宣传、信息管理、培训、统计以及信访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市县水库移民工作。 (八)建设与管理处。 负责水库及堤防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实施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制度;拟定和监督实施保护河道、水库等水域及岸线、河堤、海堤的规章制度,监督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指导水库、江(海)堤、水电站大坝的运行管理;监督指导城镇防洪工程建设、江河综合治理及开发利用。 (九)农村水利处。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灌区配套工作;负责全省灌区计划用水、农业节水和节水技术推广;参与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核定;组织和指导全省乡镇供水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城市水务处。 负责承担城镇水务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工作;组织编制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节约用水的发展规划;审查城镇供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报告;指导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审查城镇水务企业的资质;参与城镇供排水与污水处理价格核定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制定和完善水务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工作制度等;负责省水务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受理与行政许可和审批有关的政策法规和办件的咨询;负责省政务中心与厅机关的工作衔接;完成省政务中心和厅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管理全省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统一调度;指导、协调人工增雨和抗旱服务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江河和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方案;负责汛期防汛值班;指导编制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组织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制定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组织指导防灾救灾、防洪抢险工作;负责防汛防风防旱物资储备、管理、应急调度;负责防洪应急项目计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水毁工程修复;负责防汛防风防旱指挥系统工程和通信、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风、水、旱灾情统计、灾情信息发布和通报。
省水务厅行政编制7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老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6名。
厅长:贾文涛[2]
党组书记、副厅长:钟鸣明
党组成员、副厅长:邢孔波、张姝为、黄玮
党组成员 纪检监察组组长:甘飞
一级巡视员:王业侨、陈德皎
二级巡视员:徐国铭、秦艾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