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文名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所属地区 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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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全市投资核准目录,提高市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省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报国家、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和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政府审批的外,由市、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内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研究制定;研究涉及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市全社会投资总规模;推进可持续发展,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三)划出的职责

1、将稀土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邵阳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的有关职能划入市湘西地区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

机构职能一

(一)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综合协调各项政策。负责汇总分析财政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查和申报,监督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街接;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

(五)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编制并下达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对市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机构职能二

(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促进湘西地区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和贯彻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

(八)引导和调控市场。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推进铁路机场建设工作。拟定我市铁路过境和民用航空机场建设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和会同市直相关部门争取铁路、机场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前期申报工作;协调解决铁路、机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实施。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顷。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机构一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建议和提案督办、会议组织、政务公开、信访接待、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等行政事务,负责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委机关电子政务横向传输网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建设与管理。

(二)政工科。

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综合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的立项、衔接、论证和审核;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抵免企业所得税进行确认。

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材料。

组织编制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开发区(工业园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提出区域经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负责国家确定的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审核、申报和实施;协调处理开发区及工业园区重大问题;承担邵阳市开发区办公室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日常工作。

(四)法规科。

组织、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拟订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和核准建设项目招标事项;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对工业项目实施监督执法;管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邵阳网络抽取终端;承担市人民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提出改革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构二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及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草案;提出全市预算内建设投资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并下达全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和省委托对中央和省在邵阳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协调安排中央和省投资的建设项目。

(七)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农业(含乡镇企业)、农村能源、林业、水利、畜牧水产、移民后扶、气象等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气象等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审核、备案和申报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气象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八)工业和基础产业科。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工业发展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宏观指导;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市工业生产力布局与结构调整;组织工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和备案工业建设项目,审核外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承担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申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省、市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化基地建设;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

会同相关科室提出全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会同相关科室衔接平衡基础设施行业规划、专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规划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铁路、机场除外)布局,争取国家支持;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铁路、机场除外);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九)服务业科。

监测分析服务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重大改革思路;协调服务业重要领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制定;统筹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业新兴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组织申报国家和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承担市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构三

(十)财政金融贸易和对外经济科。

研究分析我市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并综合分析财政的执行效果,参与制定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监督发债资金的使用;监测分析市内外市场状况,提出扩大消费的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物流业建设项目和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市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储备库建设;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流通设施项目建设。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全市全口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建议;承办各类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指导和监督上述资金的使用;提出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防范外债风险措施;承办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审核与申报;牵头组织全市引进战略投资者(含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承担市引进战略投资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一) 高技术产业科。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化基地等项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衔接平衡;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安排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投资计划。

(十二)社会发展科。

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审核、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全市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三)邵阳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拟定并实施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组织全市重大项目库建设和动态管理;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前期考察论证、审查和呈报,承担审查论证中出现重大问题的相关责任;牵头或参与重大项目的定点、选址、立项等前期工作;向省申报衔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拟定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年度计划;承担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的审核,以及资金申报与安排建议;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机构四

(十四) 邵阳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邵阳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拟订全市重点建设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全市重点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重点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对在建重点工程的目标管理和年终考核;协助配合处理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有关矛盾;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最后评价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记录;负责对国家和省、市出资的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设工期、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生产、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市重点建设项目调度统计和信息工作;承担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提出和实施稽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和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负责重大项目稽察意见和信息的综合处理及通报反馈工作。

(十五)邵阳市铁路机场建设办公室。

研究国家和省关于铁路、机场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和制定全市铁路过境、民用航空机场建设发展战略规划;组织会同市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负责全市铁路、机场建设项目前期规划论证、选址以及项目申报和争取工作;组织会同市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对已开工的铁路、机场建设项目跟踪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和矛盾;承担邵阳市铁路、机场建设协调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邵阳市能源局。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和协调国家以及省安排我市的核电和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负责能源的市际合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46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和国民经济动员行政编制各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高配副处级职数4名(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1名、市铁路机场建设办公室主任1名、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正科级副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其他事项

(一)邵阳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邵阳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1名。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遵循国家、省宏观调控措施,发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贷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关系。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其中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2)《全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订并上报。

(3)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外商投资项目,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核准。

(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指导和联系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关系。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宏观经济的运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具体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责。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工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它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工业行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

(3)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市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安排;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按规定权限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

(4)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5)关于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的职责划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核、申报和安排。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排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申报和安排。

(6)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划分问题。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型工业化有关的生产力布局与规划、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推进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附则

本规定由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机构领导

主任:杨平[1]

副主任:李蓉娥、谭新爱、何志红、朱邵阳、陈功春、李爱国、金日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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