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北省药品检验所依据鄂革[1972]207号文于1972年设立,省编委以鄂编发[2002]68号文再次确认的药品检验机构,1996年首次通过计量认证,2006年8月25日通过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资质认定复评审,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认定具备药品类157项、保健食品类171项、药品包装材料76项、医疗器械134项项目或产品的检验检测条件和能力。原湖北省食品卫生检测站是根据原湖北省标准局、原湖北省第一轻工业局联合发布的鄂标质41号文件依法建立的食品质检机构,2006年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监督评审),承担食用酒精及白酒、啤酒、饮用纯净水、乳制品、膨化食品、酱油等检测任务。
合并组建后,于2009年9月再次通过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复评审,获得了食品/保健食品、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洁净度检测、化妆品等860个产品及参数的检验能力。2010年7月通过计量认证扩项评审,共扩9个参数。2010年3月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有药品、生物制品、食品及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包装材料、洁净室(区)检测共348个产品和参数。2011年4月获得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和《资质认定授权证书》,确认的检验能力包括食品产品57项(类)、食品参数129项、化妆品参数10项,共196项参数/产品。
本院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目前,全院在职职工13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16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42人,中级技术职称的43人,博士5人,硕士(包括在读人员) 29 人,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3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3人。内设机构16 个,设有院办公室、党办监审科、业务技术室、质量保证科、监督科等综合科室及中药室、食品检测室、化学室、生检室、抗生素室、药理室、药品包装材料室等检验科室和人事科、财务科、总务(设备供应)科、保卫科等管理科室。全院占地面积185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25平方米,实验大楼5431平方米,办公楼1200平方米,实验动物实验室768平方米,其中SPF级实验室面积82平方米,配套用房1226平方米。拥有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薄层色谱扫描仪、毛细管电泳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全自动生化检测仪、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等精密仪器设备480台/套,藏书 19859册,中外文期刊95余种,拥有中药腊叶标本约20000份,中药材标本约2300瓶。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是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下,依法承担国家对食品、药品、生物制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净化环境洁净区(室)检测,实施质量监督检验的法定质检机构,系独立法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1 承担食品、药品、生物制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检验。
3.2承担药品、保健食品、药品包装材料、医院制剂及化妆品等质量标准的起草、修订、技术复核及相关的研发、咨询、技术服务工作。
3.3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授权,承担部分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
3.4 实施有关药品检测车的检测技术研究,协助上级对全省药品检测车工作人员的培训,协助上级处理药品检测车运行、管理中的具体事宜。
3.5 净化环境洁净度检测工作。
3.6 承担食品安全和风险评估所需的检测和评价研究。
3.7 指导本辖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检验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技术人员;承担全省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生物制品(部分)、药品包装材料、保健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接受本省医药院校相关专业研究生的教学专题任务及药学专业学生的教学实习任务。
3.8 受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委托,承担部分国家标准物质初选、制备、协作标定等工作。
3.9 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监督与检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