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宏观经济形势分析预测,开展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预测、预警及协调。
(二)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编制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地方投资政策;组织地方债券发行申报工作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及时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提出全市政府性投资年度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负责统筹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承担铁路项目布局节点衔接及相关重大问题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工业结构调整的目标与政策,衔接平衡行业规划;组织编制工业发展年度计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负责工业重大项目储备;协调重点工业企业集团发展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建议;提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审核流通设施重大项目。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建议,综合指导和协调服务业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制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工作;负责落实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承担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政策等有关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制定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重大问题。
(十)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能源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能源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提出能源发展及结构调整的政策;综合平衡全市能源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指导、实施能源建设与科技进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落实节能评估和节能监察工作,探索碳交易和能耗交易,协调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相关政策的实施。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国家、省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家、省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监督。
(十三)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制定全市价格调控目标,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管理;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制定全市价格(收费)管理目录。
(十五)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价格违法案件的复议和诉讼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预警、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监审,负责重要工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汇总、分析和上报。
(十七)负责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估价和复核裁定的管理工作;承办涉税财务价格认定;负责权限内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陶广生[1]
(一)办公室(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统计、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三)固定资产投资和财金科(行政审批科)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提出调控的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建设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以及全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政策建议;负责市级政府性投资计划编制及市统筹、自筹及财政专项资金的综合平衡和计划管理,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资金;负责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协调推进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归口管理全市工程咨询业。衔接交通运输项目布局,审核交通运输建设重大项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专项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审查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重大项目设计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加快地方金融发展的政策;编报地方企业债券计划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工作。
(四)国外资金利用科
研究本市外资动态,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按规定审核或核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市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组织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本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承担利用市外资金有关工作。
(五)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申报省“861”行动计划年度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研究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协调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出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市“3461”行动计划暨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统筹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审核报批铁路建设规划与项目;承担铁路项目布局节点衔接,以及项目前期和建设中的相关重大问题的协调服务工作。
(六)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发展等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农业、水利和农村重点经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七)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
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中长期规划;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负责工业重大项目储备;按规定审核工业重大项目,参与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与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协调重点工业企业集团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发展重点项目的资金申报和项目管理。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按规定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高技术产业项目,组织推动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协调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链建设;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政策;负责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的申报和项目管理。
(八)贸易和服务业科
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重要商品在进出口计划内配额的分配;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建议; 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审核流通设施重大项目。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的建议,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建议,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承办市服务业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地区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市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衔接和协调全市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负责全市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工作。承担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政策的有关工作。承担市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十)社会发展科
研究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汇总编制全市教育、人口、就业、劳动、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方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指导性计划;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组织或参与综合性政策文件的起草;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以及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参与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经济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涉及本委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拟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批;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生态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分解、落实节能和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任务;承担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机关党组织做好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四)能源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负责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能源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协调能源建设重大问题。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全市能源项目;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协调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
自主创新办公室
组织推进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协调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负责提出试验区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制定试验区建设的有关政策;负责研究提出和推进重大产业化项目和科技平台等建设项目,并协调督促落实;负责相关会议组织和试验区建设宣传工作;承担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管理市物价局。
2019年12月,获得“安徽省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