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农业委员会

绥化市农业委员会

中文名 绥化市农业委员会
隶属 绥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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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省制定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研究编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农业生产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渔业、农机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法规、规章草案。

(四)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各产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承包管理及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参与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全市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

(七)制定农业各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各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八)按农业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组织协财种了、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九)起草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监督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组织指导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十一)协调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史志、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农业宣传工作;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科

综合全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针政策情况;参与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中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综合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汇报提纲、领导讲话等,整理并向上级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科

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承办农业各产业法规、规章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研究指导农业各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五)发展计划科

研究提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农业生产、基本建设和农业技术改造的重点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确定的各类农业基地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参与世界银行贷款农业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六)财务审计科

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管理委管各项资金;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农业事业费和各种专项资金的审计及直属单位领导的离任审计。

(七)科技教育科

拟定农业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承办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负责科技教育专项经费的立项管理工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系统干部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农民“绿色证书”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农民体协及农学会管理工作;承办农用地、渔业水域、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八)生产科

指导全市农业生产;协调全市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年度种植业生产指导性计划的组织实施;研究拟定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组织市内生产及外进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承办起草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拟定有关标准的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监督对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综合全市农业生产情况,提供农情信息,对外发布农情消息;综合分析农村经济形势,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

(九)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参与制定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各产业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工作,拟定农业各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组织农业各产业的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工作。

(十)渔业科

研究拟定水产养殖业的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经济结构调整;负责渔业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渔业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项目论证和使用管理;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负责统计全市水产业各类经济指标;组织规划设计渔业资源开发。

(十一)渔政科

负责全市渔业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水面确权工作;承办处理涉外渔业纠纷;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管辖水域的渔业权益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组织全市渔业资源与渔业环境监测网调查监测工作;代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执行渔业许可证制度。

(十二)农机监督管理科

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和技术状态监督检查,指导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发证和安全管理;指导农用拖拉机的检验落户、转籍和牌照发放工作;负责农用拖拉机在乡以下道路行驶的交通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在作业、停放和在乡以下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一般事故的处理,参与重大事故处理;负责农机事故统计上报。

(十三)农机机械化指导科

指导农、林、牧、副、渔各业机械化;监督执行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标准和作业收费管理办法;指导农机供油网络建设和油料经营;负责农业机械化生产情况统计和动态分析;指导农机作业工艺改革、机具的选型、配套;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和新机具的普及应用;负责制订全市科教兴农机械化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农机推广科

制定农业机械化长远规划和近期年度计划,进行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研究,负责重大项目的管理;贯彻执行农机技术推广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市农机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编制对确定推广农机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进行试验、示范;负责农机推广科技成果申报和审批工作;负责农民农机技术员资格考核和“绿证”发放工作。

(十五)绥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委员会。指导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研究拟定控制全市农民负担的具体政策措施;审核全市农村收费项目标准;监督检查加重农民负担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承办市农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绥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委员会。负责编制全市中长期扶贫开发规划、年度扶贫开发计划,拟定扶贫开发政策并组织措施;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包县扶贫的组织、协调工作;拟定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县的扶持标准;组织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拟定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工作;帮助贫困地区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指导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民的技术培训;承办市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绥化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协调指导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协调落实并管理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负责编制农业特产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农业特产龙头企业和特产基地建设;协调落实农业特产经济开发项目、资金;承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绿色食品开发办公室

组织贯彻省关于绿色食品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提出全市绿色食品年度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检查督促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制订全市绿色食品操作规程;组织开展绿色食品龙头企业基地和绿色食品标志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绿色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配合省主管部门搞好资格证书的颁发工作;组织贯彻实施《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依法对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进行监测和标准化管理,对全市所属各县(市)区申报的绿色食品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取得绿色食品资格证书的企业和基地进行跟踪管理,对申报绿色食品专销单位、绿色食品餐饮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依法对绿色食品生产资料销售市场、绿色食品销售市场进行检查管理;组织实施绿色食品市场开发工作。

(十九)人事科

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委管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出国人员审查工作;负责出席全国、全省及本级市农业劳动模范和农业系统先进单位、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十)党委办公室

负责农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农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文明建设规划、方案及工作总结;负责农委及所属单位计划生育达标工作;负责组织全委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和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关心教育下一代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绥化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包括沼气利用及技术推广,太阳能利用及技术推广,风能利用及技术推广;农村常规能源技术推广,包括农村常规能源节能技术推广,农村常规能源设备推广;农村常规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拟定和执行。

(二十二)黑龙江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绥化分校

负责所辖各市县分校的招生、考务、评卷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本地区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工作的研究和经验交流,培训各分校教师,贯彻落实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和制度,农民学历教育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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