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管福建省全省地方志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其他地情资料;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五)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六)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强化地方志工作的公共服务职能。
(一)秘书处
负责人:戴振华
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保密保卫、人事劳资、资产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福建史志》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协助委领导对重要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
(二)省志辅导处
负责人:吕秋心
负责拟订省志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志的业务辅导、编辑加工、总纂和审定验收工作。
(三)市县志辅导处
负责人:林 浩
负责市县志及基层各类志书的编纂指导工作;负责市级志书的审查验收和县级志书的审核工作;指导年鉴编写。
(四)志书编辑处
负责人:李升荣
负责省情资料库的建设工作,指导市、县级地情网站建设;负责图书资料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福建省志、旧志及地情书的出版工作。
主 任:冯志农
副主任:俞 杰、方 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