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调节经济运行,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和综合协调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规划、专项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全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对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研究提出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企业债券发行,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制订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
(四)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安排市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外资项目及企业境外用汇投资项目;指导信托业、证券业和创业投资的发展;指导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设计审查;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制定工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基础产业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调控;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衔接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服务业的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组织研究城镇化战略,协调、指导全市城镇化工作。
(七)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节;管理全市粮食、棉花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八)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提出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二)做好全市招商引资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实施。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1]
主任:臧义彬[2]
副主任:冀发澍、张国丽、谢义明、张文艺、周晓玲[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