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沈岿 译 马肖(Jerry L. Mashaw) 编
丛 书 名:法律程序与行政过程译丛 出 版 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ISBN:9787040175042 出版时间:2005-11-01 版 次:1 页 数:308 装 帧:平装 开 本:32开 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外国法律与港澳台法律
《行政国的正当程序》是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知名公法学者杰里·马肖教授的一部力作。该书虽然出版于1985年,但实际上是马肖教授长期关注和研究美国宪法正当程序条款的结晶,而其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直至今日仍未过时。在美国,宪法第5条、第14条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在宪法诉讼中享有极高的援引率,尤其成为上世纪70年代所谓的“正当程序革命”的宪法文本依据。
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新意源于视角的转换。在《行政国的正当程序》中,我力图从宪法裁判的要求这一角度来考虑行政的正当程序,进而阐发一种理论。这种理论既可以延续我们的宪政历史,与我们独特的自由民主政治哲学保持一致,与现代行政国家相适应,又可以在诉讼中得以运用。这个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期望,引导我重新思考一些旧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新的问题。新的问题主要有:(1)评估戈德伯格诉凯利案的“正当程序革命”,以及它对当今政治组织的意义;(2)判断普通法律对话的价值,以及它对正当程序裁判之结构的意义;(3)分析行政程序的创制权在各法律机构之间的适当配置。对这些问题的反思构成第一章、第二章、第六章及第七章的主要内容。
·查看全部>>
前言
第一章 革命是成功的吗?
正当程序条款的发展
当代对正当程序的关怀:法律和历史的视角
重述当代对正当程序的关怀
对即将展开之论证的概述
第二章 适当性模式
普通程序
适当程序
适当性:一种技术和一种规范性理想
乐园上空的阴霾
实际运作中的适当性模式——最高法院早期税收案例
对税收正当程序理论的初步反思
实体、程序和有关法院的映像
方法论转向的隐含之意
适当性:一个初步评价
第三章 效能模式
效能模式简史
埃尔德里奇案以后法律原理的不连贯性
社会成本计算在知识上的狂妄
效能模式和正当程序裁判的宪法地位
持续的混乱和改革之路
第四章 趋向尊严价值模式
正当程序裁判中的自然权利传统
当代对自然权利方法的兴趣
尊严理论的吸引力
尊严视角受到的挑战
对作为政治理想的人类尊严的一个注释
第五章 尊严程序和自由主义传统
对程序价值的直觉阐述
理论的辩护
一种审慎的方法
假设的适用
初步评估:尊严模式和兄弟会主张
第六章 尊严适当性
适当性的尊严基础
评估自由民主基础上的适当性模式
第七章 超越宪法裁判
参与行政政策形成过程的理想
维护福利国家的权利
规则的专政
索引
·收起全部<<
《行政国的正当程序》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第一章 革命是成功的吗?
“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这一原则在确立之时似乎是明白无疑和不成问题的。很显然,保障人身与财产的安全,是实现独立革命①基本目标的应有之义。并且,对人身与财产安全予以保障的最低要求是,政府官员必须受一般法律规范的约束。在英国及其殖民地,人们普遍认为,“正当法律程序”意味着以“普通法”(包括立法)为依据,而且,“生命、自由或财产”也间接地表明了,刑事和民事程序皆受制于正当程序的束缚。
观察过去的两个世纪,这种最初的理解尽管大体上是正确的,但如果不是原始的,也似乎是田园式的。假如我们的先辈们没能预见到,正当法律程序会意指:任何法律不得干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的堕胎“自由”,或者领享福利的人终有一天在公共财政中拥有了财产利益,他们当然是情有可原的。美国宪政主义在这两百年里的重新定位是备受关注的,更实在地说,是难以置信的。而且,随着一个只具备有限目的和微弱手段的政府转变为现代行政国家,对正当法律程序观念的精心解说,已经成为重新定位宪政主义的主要方式。如果说人身保护状是“伟大的令状”,那么,正当程序必定是“伟大的条款”。
衷心感谢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杰瑞,马肖教授(jcrryMashaW)、耶鲁大学出版社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由于他们共同的努力,《行政国的正当程序》中文译本的版权问题终获解决,译稿即将在完成近两年之后付梓问世了。
当译作几经修缮并于2003年lo月杀青时,我本无意为其写序。但凡译者作序,惯例上自然难免对原著发表一通描述与评价。其实,它只不过是译者“一时的一己之见”。翻译本身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渗透译者的创作,再加上评论性的见解,译者的个人色彩会更强,进而会更多机率地出现误导读者的可能,尽管一般而言,译者的辛勤劳动确实使其比普通读者更加熟悉原著。正是出于此般考虑,译者序并未随同译稿一并完成。原作者的观点、主张及理论,由读者细阅后——甚或对照英文原版——自察便了。毕竟,一本优秀的著作,不同的人或者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空场合,会从中读出不同的见地,又何必以“一时的一己之见”有意无意地把读者引向某个方向,而遮挡住了其他的方向?
不过,经高等教育出版社编辑宋军女士的提醒,我改变了初衷。诚如她所言,译者序并不仅仅是对原著进行必要的介绍,也要就译者在翻译过程中遭遇的问题和处理策略周告大家,藉此或可对阅读与理解有所裨益。就《行政国的正当程序》而论,这后一点似乎尤为重要。自1999年蒙陈端洪博士抬爱、有幸被委以本书的翻译工作开始,我先后三次进行从头至尾的翻译及修改。其间,还曾请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拨冗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