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琼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2号)设置的,主管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负责全市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布局,作好项目备案、登记、审批与跟踪服务;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审核市财力基建项目概算,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概算控制和复审工作审核;参与管理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监督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核准项目招标方式,对建设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监督执行情况;负责协调本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五)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引导和协调一、二、三产业政策的实施。
(六)提出全市城镇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区域经济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和指导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七)研究分析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协调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物价管理监督工作。
(八)做好全市人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九)研究做好全市能源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能源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市物价价格工作。
(十一)做好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秘书组、规划综合组、投资发展组、产业发展组、社会发展组、项目管理组、市物价局
周坛:主任、党组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莫泰兴:副主任
周绪德:副主任
冯加位:副主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吴涛:副主任
林聪:党委专职副书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