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文名 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构隶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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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工资、统计、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的建议;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研究市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经济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承担指导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

(三)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参与推进城乡一体化、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调控政策;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负责市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政府性专项资金的综合平衡和管理;安排市财政建设性资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和市级公益项目建设;研究民间投资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市化建设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工作。审核限额以上及市财政资金安排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审核项目建设总投资的概算调整;参与勘察设计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及地方建设设计标准、设计收费、政策和指标的协调和审定;参与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五)外资利用科(协作办)

研究市内外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查上报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策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承担利用省外资金有关工作。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政策、规划和项目安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域发展、经济合作和对口支援的有关方针、政策,参与本市相关政策措施研究与拟订;组织开展区域间经济合作活动。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利用内外资工作的考核。

(六)地区科

协调和落实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做好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工作,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做好承接产业转移规划编制、方案制定及相关推进工作;承担与周边城市实现同城化发展及与其它城市合作共同发展的相关事务的协调工作。

(七)工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能源办)

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发展规划;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重大工业项目储备,按规定审核上报工业重大项目,负责工业发展“三高”(高成长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项目和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创新能力建设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审核上报重大高技术产业项目,研究提出重大高技术产业项目,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政策,优化配置科研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新兴产业的形成。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本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本市能源发展规划,研究和协调本市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能源行业、企业节能和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负责电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等能源行业规划、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衔接平衡能源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生产计划;按规定负责审核上报电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等能源建设项目;指导、协调和服务重大能源项目的前期工作。

(八)基础产业科(铁路办)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发展状况,参与提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问题的协调;衔接项目布局,审核上报交通运输建设重大项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投资的年度计划。承担市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九)农村经济发展科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发展战略、政策和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社会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提出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安排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协调和指导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十)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全市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负责申报(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性资金项目;会同编制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会同编制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申报(安排)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资金以及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引导资金。

(十一)贸易和服务业发展科

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报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编报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指导国家粮食储备,协调、监督重要物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服务业发展状况,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负责全市重点服务业项目的审核上报及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安排和管理。研究贯彻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要状况,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指导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编制地方企业债券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发行计划;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联系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协调有关工作,承担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生态资源环境办公室(发展循环经济办公室)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生态马鞍山建设;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三)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编制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指导督促和考核评价计划实施;分析监测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情况,研究提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负责全市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861”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牵头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有关工作。

(十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

承担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面的综合调研、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1]

(二)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综合编制全市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负责和协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包装;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能源行业管理;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编制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查上报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协调指导全市利用国外贷款、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国家财政债券等贷款项目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跨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对口支援工作。

(七)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责任;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政策的有关工作;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的各项工作;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和经济强镇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牵头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的发展。组织编制服务业、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的建议。

(十)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促进和发展低碳经济有关工作;提出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建议。

(十一)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实施工作;分析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37 名。

领导职数:主任1 名,副主任4 名,纪检组长1 名,总工程师1 名,总经济师1 名;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主任1 名、生态资源环境办公室(发展循环经济办公室)主任1 名(均为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6 名(含机关党总支科级领导职数1 名)。

机构领导

主任:吴斌[2]

副主任:舒慕苏、何先文、陈赟、曹琰、陈正禄(挂职一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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