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之前,以独生子女政策为核心内容的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严格推行。其间略有微调,如放开“双独二胎”(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及部分省份农村地区实施的“一孩半”政策(第一个孩子为女孩,可生育第二个孩子)等。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计资料表明,2011年之前,独生子女政策覆盖率大概占到全国内地总人口的35.4%;“一孩半” 政策覆盖53.6%的人口;“二孩政策”覆盖9.7%的人口(部分少数民族夫妇;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也可生育两个孩子);三孩及以上的政策覆盖了1.3%的人口(主要是西藏、新疆少数民族游牧民)。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2013年)
(二)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政策,从初始实行时就知道是有代价的。但从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计划生育公开信》开始,该政策已执行35年。其间,人口专家曾于2004年、2009年先后集体谏言,建议中央及早取消独生子女政策,但并未被采纳。
2001年,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宝昌与复旦大学教授王丰牵头组建了“21世纪中国生育政策研究”课题组。14年来,他们多次提出调整中国生育政策、放开二胎生育的建议。
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的研究在原国家计生委支持下启动了,“最开始是调查了解中国育龄女性的生育水平、生育意愿等等,做了很多方案和测算”。
2009年末,中科院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社科院人口研究所原所长田雪原分别在《经济参考报》和《人民日报》上撰文,呼吁调整人口政策。
2010年,中国社科院重大课题——“中国生育政策调查定量研究”启动。
2010年1月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征求意见稿)》提到要“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
2012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葛延风、喻东、张冰子三位专家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文章《完善社会政策需要着重解决的关键体制机制问题》,提出尽快调整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针对过大的人口压力,中国实施了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率快速下降。学界普遍认为中国的生育水平远低于1.8的官方公布水平。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按户籍人口计算则出现了低于1的超低水平。
2014年“单独二孩”公布实施后不久,国家卫计委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和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广州和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各自带领团队继续研究“二孩”。研究课题组需要弄清关于全面放开二孩的诸多问题,包括“单独二孩”成为生育政策后,以及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后,中国会增加多少人口。
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中国从1980年开始,推行了35年的城镇人口独生子女政策真正宣告终结。
2015年12月2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独生子女政策将在下周五正式宣告终结,强制避孕节育也将成为历史。
过去一段时间农村户口的话,头一胎是女的就可以生第二胎,但是前提条件是年满28周岁的夫妇,否则两胎要相隔四年才可以生第二胎。如果头一胎是男的,无论是什么户口都好,只能生一胎。这是汉族的基本情况。南方一些农村地区的人视政策不顾而超生,超生就罚款。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很快,为了少数民族的繁荣昌盛和民族素质的提高,近几年来,在少数民族中也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和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生育政策。
1953年8月 政务院批准了卫生部关于《避孕及人工流产法》。
1955年3月 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指示》。
1957年2月 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了:“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当年,马寅初提出了他对人口问题的主张,发表了“新人口论”。
1962年底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
1971年 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商业部、燃化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提出:除人口稀少的少数
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外,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1973年 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上,提出了“晚、稀、少”的口号。
1978年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把计划生育提到国策的高度,实行“独生子女”政策;
1979年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 中共中央提出:计划生育要采取立法的、行政的、经济的措施,鼓励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9月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982年12月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1982年出台农村第一个是女孩的还可以生第二个孩子,“一胎半”政策;6个省相继出台农村普遍二孩政策;
2000年出台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放开“双独”;
2013年实施夫妻双方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放开“单独”;
2013年8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称,为缓解卫生计生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日前决定开始实施“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并适时出台完善生育政策调整方案。
2018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将 “子女教育支出”一项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现行)
二胎政策“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 人口的增长 (注:要保证“人口适度增长”、不是“不增长”、更不是“减少”!)同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 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 人权。”;第四十九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参考资料:人口不增长的生育率:发达国家为2.17胎,发展中国家为2.3胎,中国是典型的发展中国家。]
二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
“ 第一条为了实现 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 家庭幸福(注:高风险的一胎家庭,根本不可能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 第二条:“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提倡 (注:不是强制)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中共十八大报告(2012年)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 完善政策,促进人口 长期均衡发展。”
[均衡生育,是实现 “ 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最为可行也最为公平的选择;在发达国家实现代际均衡的生育率为2.17胎,在发展中国家实现代际均衡的生育率为2.3胎,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理想的生育率是2.3胎。]
[2010年人口普查长表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总和生育率为1.18110,其中“城市”为0.88210,“镇”为1.15340,“乡村”为1.43755。要将中国的生育率调控到2.3胎,实行“ 鼓励二胎、充许一胎、征税多胎和无胎”的生育政策是最理想的选择(俄罗斯已经对无胎征税),这有利于 实现人口调控的“费改税”,并从根本上减少中国政府的非税收入,改善政府形象。同时,还有利于形成“ 普通二胎、中产三胎、少数多胎和少胎”的理想人口结构,有利于 增加中产阶层的比重,尽快使中国形成 橄榄型社会结构。]
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
“逐步 完善人口政策。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适应中国人口总量和结构变动趋势,统筹解决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促进人口 长期均衡发展。重视发展老龄事业,切实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
二胎政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2013年)
(二)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政策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生育二胎:
(一)只 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法律法规
二胎政策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政策
其他特殊 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主流的人口学家们认为,放宽生育政策不会导致人口激增,还能带来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化,缓和社会矛盾等诸多益处。
中央民族大学理学院副院长、统计学教授徐世英的团队,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直接计算出来的总和生育率结果是1.18,远远低于2.1。这一结果为各方认可。
2015年12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服务蓝皮书课题组发布2015年《公共服务蓝皮书》。从调查样本分布来看,认为应该实行二孩的人数占到58.23%,超过半数,而选择继续坚持严格一孩的人数仅占到总体比例的9.17%。
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等人认为,中国应该推行更严厉的“独生子女政策”,即:“城乡一胎、特殊二胎、严禁三胎、奖励无胎”;并将总人口逐渐减至5亿人左右。政府机构中也有一些反对者。他们的理由大致相近:担心放宽生育政策会导致人口突然增加,不利于环境、资源、城镇化、就业、人均国力和人均生活水平等很多问题的解决。有的政府经济部门甚至担心人口总数增加,会导致人均GDP下滑等。一位国家人口计生委的重要官员曾对记者介绍,“单独二胎”政策还遭到了几个省份省委书记的反对。
反对声音一度占上风,加上之后计生系统重要人事的连续变更,以及2012年“十八大”召开和随后的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众多因素,致使“单独二胎”政策被搁置下来。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修正案草案还修改了具体条款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二孩。如,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据悉,这一政策是为了解决“二孩政策”所带来的生育假不足的问题。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29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与保障的条款,修正案草案也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9]
随着二孩政策的尘埃落定,中国母婴行业市场将迎来新一轮发展高潮。5日在沪首次发布的《2015CBME中国孕婴童消费市场调查报告》中显示,尽管中国经济增速放缓,但母婴消费市场规模未受影响,占家庭收入的11%。
据最新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现有超过7000万0-3岁婴幼儿人口,婴幼儿人口基数占较大比重。再加上“二孩政策”的深入推行,婴幼儿人口的快速增长,也必将带来中国婴幼儿市场的进一步火爆。而计划生育法对于二孩生育的提倡和鼓励,将会更快推动人口红利的释放。
二胎政策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2]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计生法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规定应享受计生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3]
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
2015年12月31日,上海市以问答体的方式就全面两孩元旦落地的相关政策解答市民的疑问。上海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在此之前所征缴的社会抚养费一概不退还。
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2016年1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决定》提出,中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这是在“准生证”制度实施多年后,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变革。[4]
2016年1月22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四川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根据最新修订条例,四川删除原来的晚婚晚育奖励规定。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胎政策30年前的“公开信”中有这样一句话被反复提及:“到30年以后,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 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
中国人口问题专家何亚福在接受法新社采访时透露,从2011年起,中国以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和浙江为试点,允许夫妻双方只要有一人是独生子女,就可以生第二胎。而且,这项政策在五年之内扩展到全国范围。一时间,此消息流布甚广。
何亚福告诉本刊,“一独生二胎”的消息来自“内部渠道”。对于这一消息,本刊采访的一位官方学者称,对此事“知道一点”,但具体信息不愿更多透露。而国家计生委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则对本刊表示,“不知道他们从哪里得到的消息,还没有接到正式通知”。尽管中央尚未有正式通知,但地方对此事却已多有所闻。
如果此次“一独生二胎”的政策最终推行,受覆盖的人群会非常可观。辽宁省计生委的工作人员表示,虽 然还没有相关数据,但这次应该是很大的一个规模。他说,一独家庭应该还是以城镇为主,而在辽宁全省,城镇人口占到60%,符合条件的家庭“数量肯定不会小”。
而可能被选作试点的省份,都是计生政策效果显着,生育率较低的省份。这些省份本身城市化的水平都比较高,因此都和辽宁一样,影响甚广。但是有专家认为,这些政策可能惠及的家庭有多少会选择生育二胎,结果尚未可知。辽宁省计生委的匿名人士也估计,全面放开二胎,在短期之内不太可能。
接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人士透露,延宕数年的“单独二胎”(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政策,如进展顺利,于2013年年底或2014年年初试行;同时,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
据接近国家卫计委决策层的人士透露,实际上,国家卫计委已经重启“单独二胎”的方案,最早2013年底、最晚2014年初或可开始试行。相关权威专家进一步透露,一项“更为大胆”的方案也在酝酿中,那就是2015年,即“十二五”结束之后放开“二胎”政策,即届时夫妻双方,无论是否是独生子女,均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二胎政策从2007年开始,数家官方的研究机构就已接受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委托,就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展开调研。2010年1月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征求意见稿)》提到要“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
之前,以独生子女政策为核心内容的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严格推行。其间略有微调,如放开“双独二胎”(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及部分省份农村地区实施的“一孩半”政策(第一个孩子为女孩,可生育第二个孩子)等。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计资料表明,2011年之前,独生子女政策覆盖率大概占到全国内地总人口的35.4%;“一孩半” 政策覆盖53.6%的人口;“二孩政策”覆盖9.7%的人口(部分少数民族夫妇;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也可生育两个孩子);三孩及以上的政策覆盖了1.3%的人口(主要是西藏、新疆少数民族游牧民)。
关于启动“单独二胎”政策,当时占主流意见的是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翟振武教授所带领的团队制定的分省份放开的“三步走方案”:即从2011年开始,首先开放东北地区及浙江等省试行“单独”二孩政策;第二步,放开京沪等省份;第三步,在“十二五”(2015年前)内,实现全国全部放开“‘单独’生育二胎”政策。 翟振武曾在2011年4月26日应邀在当时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上讲解人口问题。翟的这一方案,曾得到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的支持,在2010年下半年经过修改微调后曾提交国务院。
开放“单独二胎”政策的酝酿,曾在2011年接近成熟。当年5月,国家人口计生委下辖的中国人口发展研究中心提交《关于〈完善单独政策初步测算报告〉的报告》。同年7月在乌鲁木齐召开的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半年工作暨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形成共识:在自愿原则下,可选择一些试点省份进行“单独二胎”试点。
广东、上海等省市也曾表态,希望首先在各自的省市进行试点。
然而反对放宽人口政策的声音也层出不穷。如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等人认为,中国应该推行更为严厉的“独生子女政策”,即:“城乡一胎、特殊二胎、严禁三胎、奖励无胎”;并将总人口逐渐减至5亿人左右。政府机构中也有一些反对者。他们的理由大致相近:担心放宽生育政策会导致人口突然增加,不利于环境、资源、城镇化、就业、人均国力和人均生活水平等很多问题的解决。有的政府经济部门甚至担心人口总数增加,会导致人均GDP下滑等。一位国家人口计生委的重要官员曾介绍,“单独二胎”政策还遭到了几个省份省委书记的反对。
反对声音一度占上风,加上之后计生系统重要人事的连续变更,以及2012年“十八大”召开和随后的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众多因素,致使“单独二胎”政策被搁置下来。
二胎政策2013年3月,国务院进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卫生部合并成立国家卫计委。此后,"单独二胎”政策又再度被纳入议程。不过,生育政策如何调整和实施,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变数,即政策调整的主导职能归属哪一部门。2013年3月14日,新华社授权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有“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表述。当时外界曾解读为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主导权归于国家发改委。
但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卫计委“三定”方案中,又明确“负责完善生育政策”属于卫计委的重要职能之一。同时,方案中列出的“取消的职责”一栏中,也没有此前曾提到的“制定人口政策”的内容。7月29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秘书长李朴民在回答关于人口政策制定主导权是否已归属发改委的提问时表示,这方面的“三定”方案正在制定中”,制定者是中央编办。有接近国家卫计委决策层的人士则解释称,人口政策制定的职能即便最终确定归发改委,这和“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的职能归卫计委,两者之间也并不矛盾。“生育政策与人口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别,后者更为宏观,也较虚;前者更为具体、实在。”这位人士说。
主流的人口学家们认为,放宽生育政策不会导致人口激增,还能带来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化,缓和社会矛盾等诸多益处。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当时的国家计生委选取了甘肃省酒泉市、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河北省承德市、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四个地区的农村进行全面“二胎”试点——即无论夫妇双方是否为独生子女,也无论他们的第一胎性别,都可以生育第二胎。
试点的结果显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酒泉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持续下降,一直低于甘肃省和全国的平均水平,并未出现反对者所担心的人口激增。
2010年11月进行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得出的主要数据,也被外界认为是有利于推动中国人口政策的放宽调整。
这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至2010年11月1日,中国内地总人口为13.40亿人;年均增长率0.57%(2000-2010年);60岁及以上老人比例为13.26%;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8.06(女为100)。
出生率方面,2000年至2010年年均增长0.57%,较之上一个十年——1990年-2000年的1.07%年均增长率,下降接近一半,幅度惊人。
同时,人口学界更看重的指标——“总和生育率”,即平均每位妇女一生生育孩子的数量。一般认为总和生育率为2.1时,代际之间人口更替大致均衡。在此之上,人口逐渐增加,在此之下则减少。
中央民族大学理学院副院长、统计学教授徐世英的团队,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直接计算出来的总和生育率结果是1.18,远远低于2.1。这一结果为各方认可。
即使考虑到漏报等因素,所采访到的众多统计学者、人口学者,给出的“最乐观”数字,也只有1.65。
老龄化方面,对于老龄化社会界定的标准是:如果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或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0%,即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程度还可以细分:当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数的10%-19%为轻度,20%-29%为中度,30%及以上则为重度。
当前,中国60岁及以上老人比例达到13.26%,已属于“轻度老龄化”。
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情况下是103-107(女为100)。1980年以前,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波动在105-106间。而在实行独生子女政策30年后的2010年,这一指标已上升到118.06。
二胎政策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直接后果就是,数千万男性“光棍”的出现。
根据人口普查资料等计算的结果是,到2020年,中国约有11200万25岁-35岁的男青年,而相应20岁-30岁的女青年约有7200万。届时,光棍可能超过4000万人。或者说,不到3位适婚男性中就有1位单身。
相比之下,甘肃酒泉的农村地区自进行全面“二胎”试点以来,出生人口性别已回到106.30、106.83的正常水平。
对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问题,2007年1月时任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张维庆曾公开表态说,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特别是传统重男轻女观念的根深蒂固。这一问题与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有一定关系,但计生政策只是加剧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状况,并不是说实行计生政策就必然导致性别比的偏高。
其实早在“六普”数据发布前,包括时任国务院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在内的数位官员,“六普”主要数据出炉之时,“单独二胎”政策实施的时间表也确定。
2017年1月22日,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在全面二孩政策工作进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3年以前,二孩出生比重在全年出生人口中的占比始终保持在30%左右。2014年、2015年提升幅度就比较明显了。到2016年,二孩及以上在出生人口中的占比超过了45%,较2013年提高了十几个百分点。
2013年8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中国基本国情决定仍须长期坚持基本国策不动摇,至于“完善生育政策”的思路和方案,国家卫计委正在组织调查研究。
毛群安介绍,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占有量较少,环境容量不足,发展不平衡,仍然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长期存在。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
根据不久前公布的“三定方案”,“完善生育政策”是新组建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一项重要职责。毛群安说,完善生育政策既要考虑维持中国的低生育水平,又要考虑群众的生育意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等诸多因素。因此,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慎重稳妥、统筹协调的原则,该委正在组织调研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的关系,研究提出完善政策的思路和方案。
二胎政策2012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称,“十一五”时期,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8%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6‰以内。数年前,一份由人口计生部门公开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即显示,中国城市地区的总和生育率已低达1.04%,上海、北京的总和生育率只有0.7%左右。
在低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加速的社会大趋势下,有学者赞同或明确支持逐步放开二孩政策。
北京大学老年学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认为,尽早放开“单独二胎”的生育限制,才是“十二五”时期,中国完善人口生育政策应该做出的调整。
2012年以来,《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十八大报告、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中,均提到要逐步“完善生育政策”,而“稳定低生育水平”,则逐渐不再被提及。
2013年6月下旬,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到“十二五”末还有两年时间,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应该还会有一个比较大的完善空间。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的前提下,日趋灵活的人口政策有助于缓解中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
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之后又有一些微调。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当时的国家计生委选取了甘肃酒泉等四地区的农村进行“二胎”试点即无论夫妇双方是否为独生子女,也无论他们的第一胎性别,都可生育二胎。
据媒体报道,试点的结果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酒泉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持续下降,一直低于甘肃省和全国的平均水平,并未出现反对者所担心的人口激增。
二胎政策2013年8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称,为缓解卫生计生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决定开始实施“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并适时出台完善生育政策调整方案。这一提法再度引发公众关注,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这里所说的生育政策绝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计划生育政策,更不能认为是可以生二胎或者“单独二胎”。
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实施计划》,主要围绕学习先进找差距、健康促进为百姓、优质服务树形象、提高群众满意度四方面开展。计划要求,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深化医改中破除“以药养医”、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三大内容,加强卫生计生行业作风和医德医风建设,加强综合执法监督和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监管,打击非法行医。同时,要完善生育政策,适时出台调整方案,加大计生特殊家庭奖励扶助力度。
计划一经发布,迅速引发公众的讨论。发现不少网友把“生育政策”理解生多少孩子。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正在传言多年的“单独二胎”,即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政策,放开二孩政策也被多众多学者、专家重提。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很多人把生几个孩子狭义地理解为生育政策,事实上,生育政策包括非常庞杂的内容,“如果把调整‘生育政策’简单地理解为二胎又有放开的迹象这明显是不正确的,这和是否放开单独二胎或者二孩政策不是一回事。”
此前,针对此前一度被热炒的“单独二胎”政策或重启的消息,毛群安曾明确表示,中国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完善生育政策”是新组建的国家卫生计生委的一项重要职责。完善生育政策既要考虑维持中国的低生育水平,又要考虑群众的生育意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等诸多因素。因此,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慎重稳妥、统筹协调的原则,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组织调研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的关系,研究提出完善政策的思路和方案。
2013年8月6日人口学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国家卫生计生委文件所提到的完善生育政策并非新的提法,早在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中中国已明确提出要完善。所谓生育政策,不仅包括媒体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单独二胎”政策放开,还包括提高对执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对失独家庭的扶持等多方面内容。
陆杰华认为,根据人口形势,中国生育政策已经迎来调整窗口期,原因是中国已长期处于低生育水平,总和生育率偏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中国累计少生了4亿多人口。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总和生育率降到1.8左右,已经低于国际公认的2.1的人口更替水平。进入21世纪,中国持续维持低生育水平。
另外,少子化和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2000年“五普”的数据显示,中国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是22.8%,到了2010年的“六普”,这一比例快速下降到16.6%,少子化现象日渐明显。与此同时,中国老龄人口还在持续增加。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4.3%。
另外,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报还显示,2012年中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首次下降。“这也从侧面表明,中国的人口红利已从丰厚时期进入到下行通道;按下降速度,可能到不了2030年,中国劳动力出现‘负债’。
不过,完善计生政策不等于放开二胎。陆杰华明确表示,人口计生政策调整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并不矛盾;而且“逐步完善政策”并不意味着要“放开二胎”。
据了解,中国的计生政策一直处于调整完善中,比如允许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二胎,部分地区“单独”家庭也能生二胎,部分省取消一二胎之间生育间隔时间的限制,允许再婚夫妇生育二胎或三胎等。“中国的生育政策最终应实现城乡同策、地区同策。”陆杰华说。
二胎政策
对于计划生育政策是否放开,人口专家梁建章则建议彻底放开。梁建章认为,其他国家的经验说明彻底放开人口政策不会造成人口爆炸。即使有担心,也可以先放开,发现反弹严重再收回来。梁建章认为,计划生育不利于国家发展。人口减少,尤其是年轻人口减少,会给经济和社会带来劳动力减少、创新活力衰退、养老负担沉重、国家财政困难等负面影响,患上日本的“老年病”。
梁建章认为,真正需要担心的不是放开后出生人数的短暂反弹,而是几年之后,新生儿数量又会雪崩式地下滑。原因除了生育率在补偿生育结束会回落之外,是育龄女性急剧减少,这背后是1990年代生育率快速下降,导致90后母亲在不到10年会减少约一半。这个大滑坡严重恶化老龄化程度,加剧未来人口的衰减。应对这个滑坡的最好方式是,在完全放开后,当生育率再度下滑到替代水平时,实施鼓励生育的措施,力求把生育率提升至更替水平,维持正常繁衍。
1953年8月 政务院批准了卫生部关于《避孕及人工流产法》。
1955年3月 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指示》。
1957年2月 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了:“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当年,马寅初提出了他对人口问题的主张,发表了“新人口论”。
1962年底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
1971年 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商业部、燃化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提出:除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外,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1973年 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上,提出了“晚、稀、少”的口号。
1978年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把计划生育提到国策的高度。
1979年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 中共中央提出:计划生育要采取立法的、行政的、经济的措施,鼓励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9月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982年12月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本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符合特殊情况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其中就包括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情况。
二胎政策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卫计委科学技术所所长、首席研究员马旭3日在接受采访称,“全部放开单独二孩没有时间表”,全国共计有20多个省份实行“单独二孩”政策,由此产生的每年新增新生人口不会超过200万,对整体公共服务有一定压力,但压力不大。关于“全部放开单独二孩”,马旭表示“要慎重”。
“如果全放开,预测是每年新增1000万人口,压力非常大。”马旭代表指出,北京市“单独二孩”政策是有“生育间隔”要求,但大多数省份没有“生育间隔”要求。“生育意愿调查显示,城市对‘二孩’的生育意愿是60%-65%,农村地区会达到90%。”
“根据政策预测,年新增新生人口200万,在15年之后,这部分人口成为中国劳动力市场的有益补充。调研显示,中国缺少约300万新增劳动力。”马旭代表说。
国家卫计委科研所所长马旭代表说,会有20多个省份出台“单独二孩”政策,整体一年多出生的新生儿数量不会超过200万人,未来也会就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展开调研。
2021年5月1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0—14岁人口为25338万人,占17.95%;15—59岁人口为89438万人,占63.35%;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与2010年相比,0—14岁、15—59岁、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分别上升1.35个百分点、下降6.79个百分点、上升5.44个百分点。中国少儿人口比重回升,生育政策调整取得了积极成效。[1]
二胎政策2016年9月18日,宜昌市卫计委网站挂出一封《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下称“宜昌公开信”),呼吁“年轻的同志要从我做起,年老的同志要教育和督促自己的子女”,宣传生育两个子女的好处和一个子女的风险,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第二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