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委员会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团结和联系经济和其他有关界别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围绕经济建设,开展调查研究、视察考察、座谈协商等活动,努力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献计出力。
1、经济委员会是在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联系和组织经济界、农业界及有关界别委员,围绕经济建设工作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 2、经济委员会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省政协的统一安排,广泛团结和联系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全省经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视察座谈等活动,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 3、经济委员会根据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的决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年终工作总结,并向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报告。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分管副主席或主席会议请示、汇报。 4、委员会采取调查研究、视察考察、协商讨论、学习座谈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在活动中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进行充分的协商。需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时,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副主任可按工作需要,分别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具体研究、决定委员会的工作事宜、提交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和材料。 6、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协商委员会的重大问题。全体会议须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每年不少干二次。以委员会的名义提出的提案、建议案、调查和视察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在省政协全体会议上的发言稿等,可视其不同情况,提请委员会会议讨论或主任会议讨论。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主任审查决定。重要问题,报告省政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 7、省政协委员可根据自己的界别、工作性质、专业和爱好参加经济委员会的有关活动。根据需要在各项活动中可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士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