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预警制度

旅游安全预警制度

中文名 旅游安全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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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国家旅游局表示,新《办法》将站在旅游者的角度,以“旅游者安全保障”为旅游安全工作的切入点,通过规范旅游者、旅游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利义务,共同做好旅游者安全保障工作,提高旅游安全工作水平。《办法》对旅游者、旅游产品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都做了明晰规定。

内容

《办法》规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依据对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安全状况的评估,向旅游者发布前往目的地旅游的安全预警信息。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安全状况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对应向公众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旅游预警信息。

据《办法》称,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安全状况的划分标准,将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制定。《办法》于7月6日起征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9年10月将正式实施。

相关要求

旅游景区应根据景区容量合理控制旅游者接待数量,在高峰期设立游客安全疏导缓冲区。涉事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车船企业的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应向事发地、单位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视情发布、调整、解除针对所辖区域的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视情发布、调整、解除区域性、全国性和旅游目的地国家的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各地应及时转发。

预警信息

●红色旅游预警———建议不要前往该目的地旅游。

●橙色旅游预警———建议重新考虑前往该目的地旅游的必要性,避免不必要的旅游。

●黄色旅游预警———建议高度关注旅游目的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影响旅游安全的因素。

●蓝色旅游预警———建议关注旅游目的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影响旅游安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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