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力救济》讲述了私力救济长期以来被视为一种落后和不文明的现象,但实践中它依然盛行,是人们面对冲突的典型反应,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应认真对待私力救济,发挥其积极功能,限制并疏导其消极倾向,建构公力救济、私力救济、社会型救济良性互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1]
第一章导论 | ||
一、追问 | 二、禁止私力救济:一个法律原则的反思 | 三、理论脉络 |
四、结构安排 | 五、进路方法 | |
第一章无需法律的秩序——华南一个民间收债个案的调查 | ||
一、调查过程、方法和目的 | 二、地区背景 | 三、为什么收债? |
四、纠纷类型、接受事务与当事人情况 | 五、收债的准备、行动与模式 | 六、事务终结及成本一收益 |
七、民间收债的政治经济学:初步的观察结论 | ||
第二章私力救济的概念 | ||
一、私力救济的表达 | 二、私力救济的概念:观点与分歧 | 三、私力救济的界定与特征 |
四、私力救济的分类 | ||
第三章为什么私力救济? | ||
一、方法与框架 | 二、成本一收益比较 | 三、效率和机制比较 |
四、功能比较 | 五、市场观察 | 六、人性、文化、社会及其他解释 |
七、结论 | ||
第四章为什么合作? | ||
一、博弈论的理论框架 | 二、公力救济框架下的博弈 | 三、私力救济的博弈模型 |
四、合作之谜——一场威慑的表演 | 五、民间收债的权力运作技术 | 六、规范、规则与秩序 |
第五章国家的态度——民间收债和私力救济的表达与实践 | ||
一、国家究竟禁止什么? | 二、为什么禁而不止? | 三、国家与社会的共谋:国家是否真的禁止民间收债? |
四、民间收债人的配合:私力救济的边界与陈鸿强的行动战略 | 五、法院的态度 | 六、法律表达与实践的不一致——执法折扣 |
七、国家态度的一种社会学解释 | 八、法益衡量 | |
第六章私人执法 | ||
一、执法的经济分析 | 二、作为私人执法者的民间收债人 | 三、私人执法:阐释私力救济的另一种思路 |
四、私刑 | 五、私人在法律执行中的作用 | |
第七章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交错 | ||
一、私力救济中的“公力”因素 | 二、公力救济中的“私力”因素 | 三、社会型救济:在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之间 |
四、公力救济的私人化 | ||
第八章私力救济的现代建构——通过法律实现私力救济的社会控制 | ||
一、私力救济的正当性——以社会契约论为核心 | 二、私力救济正当性的限度 | 三、通过私力救济实现正义——兼论报应正义 |
四、通过法律实现私力救济的社会控制 | ||
结语认真对待私力救济 | ||
参考文献 | ||
索引 | ||
后记 |
第一章导论 | ||
一、追问 | 二、禁止私力救济:一个法律原则的反思 | 三、理论脉络 |
四、结构安排 | 五、进路方法 | |
第一章无需法律的秩序——华南一个民间收债个案的调查 | ||
一、调查过程、方法和目的 | 二、地区背景 | 三、为什么收债? |
四、纠纷类型、接受事务与当事人情况 | 五、收债的准备、行动与模式 | 六、事务终结及成本一收益 |
七、民间收债的政治经济学:初步的观察结论 | ||
第二章私力救济的概念 | ||
一、私力救济的表达 | 二、私力救济的概念:观点与分歧 | 三、私力救济的界定与特征 |
四、私力救济的分类 | ||
第三章为什么私力救济? | ||
一、方法与框架 | 二、成本一收益比较 | 三、效率和机制比较 |
四、功能比较 | 五、市场观察 | 六、人性、文化、社会及其他解释 |
七、结论 | ||
第四章为什么合作? | ||
一、博弈论的理论框架 | 二、公力救济框架下的博弈 | 三、私力救济的博弈模型 |
四、合作之谜——一场威慑的表演 | 五、民间收债的权力运作技术 | 六、规范、规则与秩序 |
第五章国家的态度——民间收债和私力救济的表达与实践 | ||
一、国家究竟禁止什么? | 二、为什么禁而不止? | 三、国家与社会的共谋:国家是否真的禁止民间收债? |
四、民间收债人的配合:私力救济的边界与陈鸿强的行动战略 | 五、法院的态度 | 六、法律表达与实践的不一致——执法折扣 |
七、国家态度的一种社会学解释 | 八、法益衡量 | |
第六章私人执法 | ||
一、执法的经济分析 | 二、作为私人执法者的民间收债人 | 三、私人执法:阐释私力救济的另一种思路 |
四、私刑 | 五、私人在法律执行中的作用 | |
第七章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交错 | ||
一、私力救济中的“公力”因素 | 二、公力救济中的“私力”因素 | 三、社会型救济:在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之间 |
四、公力救济的私人化 | ||
第八章私力救济的现代建构——通过法律实现私力救济的社会控制 | ||
一、私力救济的正当性——以社会契约论为核心 | 二、私力救济正当性的限度 | 三、通过私力救济实现正义——兼论报应正义 |
四、通过法律实现私力救济的社会控制 | ||
结语认真对待私力救济 | ||
参考文献 | ||
索引 | ||
后记 |
《论私力救济》在2003年7月通过答辩并评为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后,所有章节很快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共14篇(其中2篇为修改版)。
《论私力救济》的作者徐昕立足于对书中所选择的案例的实证研究,同时以对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的成本、收益、风险分析,和对国家对待私力救济的态度的分析为重点,挑战传统的分离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流行观念,提倡在一个运作良好的社会,公力救济、私力救济、社会型救济应该保持良性互动关系,形成相互并存、衔接、配合和补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