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员,浙江省嵊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在工作上,能以身作则、以队为家,埋头苦干,充分发挥了排头兵的作用。大队在1998年获得了浙江省公安系统“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示范单位、绍兴市公安系统“五创”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