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延杰

刘延杰

中文名 刘延杰
性别
出生日期 1966年7月
职务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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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曾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书记员,济南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局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3]

2019年8月--2020年5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2020年5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4]

任免信息

2019年4月28日,济南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刘延杰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5]

2019年8月30日,山东省聊城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2次会议,任命刘延杰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决定刘延杰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6]

2022年2月27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刘延杰当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

人物荣誉

曾两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一等功,2017年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2019年7月被评为“山东省法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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