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精神,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各项规划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订全市资源环境、城乡区域统筹发展规划。
(二)负责牵头组织制订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进行实施评估及汇总上报。
(三)负责牵头组织制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的规划;指导和衔接各县(市、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四)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村镇规划、专项(专业)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合市域大型建设项目和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根据城乡发展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拟订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发展战略及城乡规划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各县(市、区)的总体规划、区域城乡建设规划、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审查、上报县(市)总体规划。
(五)负责牵头组织编制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六)负责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和规划调整工作,并对各项规划及规划调整进行审核。
(七)负责牵头组织分析各部门各专项规划实施情况,汇总管理信息。
(八)负责市区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存、提供利用等管理工作。
(九)根据市规划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委托,负责总师办公室(包括总规划师、总建筑师、总工程师等)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经过云浮县城建办、云浮县城建局、云浮市城市建设规划局(县级市)、云浮市城乡规划局发展历程。1994年设立云浮地级市后,成立云浮市城市建设规划局,是市政府序列副处级事业单位;1995年1月经市编委同意调整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内设办公室、人秘科、建设用地规划科、建设工程管理科、城市规划设计室、建设工程测量队、城市建设档案室共七个科室队;1997年3月市级机构改革,云浮市城市建设规划局为市政府序列副处级行政机构;2001年10月市级机构改革,云浮市城市建设规划局升格为市政府序列正处级行政机构,内设办公室、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城市规划监察科、村镇规划管理科六个职能科室,并于2002年4月更名为“云浮市城乡规划局”,同时相应理顺城乡规划管理职能。
2010年11月市级机构改革,组建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及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不再保留云浮市城乡规划局、云浮市国土资源局;将制订市资源环境城乡区域统筹发展规划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制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职责,原市城乡规划局编制城乡总体规划的职责,以及原市国土资源局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职责整合划入市规划编制委员会,同时负责组织审查各项规划并监督其组织实施;将原市国土资源局除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外的职责,以及原市城乡规划局除编制城乡总体规划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办公场所设在原云浮市城乡规划局办公楼,并保留原云浮市城乡规划局大部分人员,内设综合科、规划科、市政和用地管理科、信息管理科、规划监察科、规划技术科。
根据职责,市规划编制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及4个直属单位:
(一)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组织协调、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群、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规划科
牵头组织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负责牵头编制全市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以及市区规划区内的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牵头组织各部门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工作(包括城市设计方案);对各项规划及其调整进行审核,并做好综合协调与平衡,牵头上报呈批各项规划。
(三)市政和用地管理科
配合市域大型建设项目、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各项市政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的区域提供用地选址意见以及规划设计条件;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村镇规划工作。
(四)信息管理科
负责建立地理信息中心数据库与全市各部门数据信息库的资源共享机制,审核年度测绘计划及地理信息收集计划,统筹掌握全市各部门、各行业信息数据,对各类数据变化趋向进行动态检测;收集、整理市区城市国土规划建设档案信息。
(五)规划监察科
负责牵头组织对各部门各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汇总上报;汇总管理信息,为下一步规划编制及规划修编提供基础资料。
(六)规划技术科
负责总规划师、总建筑师、总工程师及其它专业总师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并完成各专业总师交办的任务。协助各专业总师完成本机关的专业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制订我市各项规划管理的技术规范要求,研究起草有关城乡规划、城市规划设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乡规划法制建设;负责协调处理规划审批管理的技术问题;处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之间的技术衔接问题;负责本单位的业务发展规划、科研、学术交流。
(七)云浮市城市规划测量队
云浮市城市规划测量队创建于1992年8月,最初资质为工程丁级;1996年3月,顺利通过勘察设计丙级资质;2003年1月,又顺利通过勘察设计乙级资质。经过10余年的努力,云浮市城市规划测量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成熟、壮大,日前已成为一支人才齐备、专业协调、设备、设施完善的工程测量队伍,在数字化地形测量、市政道路管线工程测量、规划放线等方面具有鲜明特点。成立至今,云浮市规划测量队承接的工程主要包括:天马行政区选址施工,土方计算(800万立方米),腰古镇地形图4平方公里,镇安镇地形图3平方公里,罗镜镇地形图2平方公里,市区道路测设约50KM,新兴东成凉果基地地形测图2平方公里,粤西公司城市花园项目数字化测图(0.8平方公里),都杨工业区地形图25多平方公里,思劳高新区工业园地形图11平方公里等测量工作。
(八)云浮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1994年9月云浮设立地级市后,成立了云浮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和云浮市城市规划设计室(丙级),2002年7月,“云浮市城市规划设计室”资质由丙级升为乙级,并改名为“云浮市城市规划设计院”。主要职能是负责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含修订和调整);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负责城市小区规划和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负责村镇规划和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等其他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经济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
(九)云浮市地理信息中心
云浮市地理信息中心于2010年8月10日通过云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云浮市地理信息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云机编〔2010〕29号)文件批准设立,为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归口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管理。主要任务为负责全市规划、国土、建设、交通、市政、环保、人口、教育、医疗卫生、农林水、档案等有关地理信息方面的管理工作;统计有关部门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料,负责地理信息的收集、分类、加工、整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维护和管理我市空间信息系统,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不断发展,为全市信息化建设服务;负责开发地理信息管理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工作;负责组织基础地图、各行业规划成果、遥感技术、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系统等方面数据的成果转化及应用开发,为我市社会经济和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落实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负责为社会经济和城乡建设提供地理信息及服务;编制年度测绘计划及地理信息收集计划,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实施;组织对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人员的培训,开展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发展方面的学术和管理交流活动,借鉴和推广先进的科技成果和管理经验;承办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云浮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云浮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于2011年2月21日通过云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云机编〔2011〕5号)文件批准设立,为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归口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管理。根据《关于撤销云浮市城市建设档案室的通知》(云机编〔2011〕4号)文件精神,撤销云浮市城市建设档案室,将其职责任务及人员编制划入云浮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云浮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要任务为负责开展全市长远发展战略研究,编制全市发展战略规划;参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每年城乡规划编制研究工作计划;承担重大规划项目的前期研究,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法定图则;负责重大规划项目的前期研究,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法定图则;负责重大规划项目的设计招标组织工作;参与制订城市设计和实施规划的政策与技术标准等具体工作;负责将规划技术文件转化为规划管理文件;负责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编制研究的协调、组织、资料提供等具体工作;对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政策进行评价,并及时对城市建设发展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措施,为规划管理工作提供有利的技术保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档案法》及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收集、整理建设工程的竣工档案资料及城市规划的有关资料,对有关档案进行科学管理;负责建立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网络,负责对各县(市、区)的城建档案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城建档案的利用、咨询服务工作;承办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