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09—1976.08, 墨玉县东风水库接受再教育;
1976.08—1977.05, 和田地区“五·七”干校学习;
1977.05—1981.04, 和田报社记者;
1981.04—1986.06, 和田地委办公室秘书(其间:1983.10—1985.07,在新疆八一农学院农经管理专修班学习);
1986.06—1987.03, 皮山县委常委兼科克铁热克乡党委书记;
1987.03—1988.10, 皮山县委常委、副县长;
1988.10—1991.11, 皮山县委副书记;
1991.11—1996.08, 皮山县委书记;
1996.08—1999.09, 和田地区行署副专员;
1999.09—2004.02, 和田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其间:1999.09—2001.07,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技术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2.03—2002.07,在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2004.02—2008.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秘书长、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厅长级);
2008.05—2013.03, 吐鲁番地委书记。
2013.03—2016.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6年6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张剑同志任自治区质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一职。自治区质监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刘新胜作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