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行政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传达和贯彻中央、教育部、总校及省、市的重要决定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讨论决定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措施和实施步骤。
(二)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学校重大改革措施,教师职工队伍建设,并拟定方案。
(三)讨论决定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审定教学计划、专业设置、学科、课程、实验室建设等计划。
(四)讨论决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五)讨论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六)讨论决定招生计划。
(七)讨论研究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审定财务、基建计划、重大项目的经费开支。
(八)讨论决定工资调整方案。
(九)讨论决定重要行政奖惩事项,研究处理突发事件。
(十)听取副校长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沟通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十一)研究决定各部门请示中需协调解决或需行政批准的重要事项,以及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或报告。
(十二)讨论决定学校的重要行政规章制度,奖惩条例,以及加强校园管理的措施。
(十三)研究决定主管副校长权限以内不能决定的重大问题。
(十四)校长认为应讨论决定的其他有关教学和行政的重要事项。
(一)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研究和决定日常工作的会
议,一般校长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决定随时召开或暂停。
(二)会议议题由校长确定。各分管校领导及有关部门需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要提前三天送交校长办公室,经汇总整理后报校长审定。凡提交上会的议题,必须事先经过有关部门的充分研究和沟通,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或可供选择的方案并经分管校领导同意,由校长办公室将讨论议题及有关资料提前送交与会人员阅研。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或会前准备不够充分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题。会前校长可就重要议题征求全体党委成员意见。
(三)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副校长、校长办公室主任参加。也可根据需要,邀请党委其他成员参加,有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四)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纪录,根据需要制发会议纪要。经校长办公室主任审定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副校长签发。
(一)校长办公会议一般应由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议题的初步研究意见、方案及有关政策依据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发言应做到紧扣议题,简明扼要。
(二)主持人应根据议题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形成结论性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
(三)要遵守会议纪律,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与会人员应注意保密。会议议题涉及到与会者或其亲属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一)凡在校长办公会议上决定的事项,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督办。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校长签发后发至校党政领导,并视议题内容向有关部门发出会议决议执行通知。
(二)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分管领导抓紧落实,校长办公室协助校领导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协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向校长反馈督办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