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 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3 月和 5 月,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分别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各级各类学校根据需要设置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职务的结构比例;由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评审、认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行政领导根据岗位设置和上级有关规定,在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教师中聘任(任命);有一定任期,任职期间领取职务工资。参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