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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被执行人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被执行人: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号燕园三区北大青鸟楼三层。
申请执行标的额:2.64亿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
未履行标的额:2.64亿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
悬赏金比例: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