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城价格指数

百城价格指数

中文名 百城价格指数
形式 价格指数
城市数 1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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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是一套以来反映全国各主要城市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的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它最早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等于1994 年发起,分别于1995 年和2005 年两次通过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中国银监会、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等单位的著名专家学者组成的鉴定委员会的学术鉴定。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目前(2012年)发布全国主要城市的新房价格指数、二手房销售和租赁价格指数等系列指数。2010 年起,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启动“百城价格指数”研究,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发布100 个城市住宅价格指数,是目前(2012年)中国覆盖范围最广、城市最多的房屋价格指数系统。[1]2016年7月,该指数发布机构中国指数研究院被中国民政部列为“离岸社团”、“山寨社团”。[2]

编制规则

样本

(1)样本选择及其退出:

>> “百城价格指数”监测的样本包括商品住宅、别墅、保障性住房。

>> 对100个城市进行全样本监测,已获得政府颁发的销售许可证的在售楼盘全部纳入计算范围。在每月采集数据前,定期添加当月新开盘项目。

>> 当项目的一期房源销售完毕,新一期尚未开盘时,以上一期价格填充样本表格,列入计算。

>>当项目所有分期的全部剩余房源少于5%,可以退出样本。

>> 项目的建筑规模限制:一线城市不低于3万平方米,二、三、四线城市均不低于1万平方米。

(2)样本覆盖范围:城区、郊区以及房地产市场较为发达的下辖县市,根据各城市实际情况确定。

(3)样本价格:

>>样本价格:为项目实际价格,即项目对外报价减去优惠后的价格。项目对外报价为单位建筑面积价格,对于按使用面积进行报价的项目,按典型项目的平均使用率进行换算。项目对外报价优先使用该项目在售房源的平均对外报价,如无法获取在售房源均价,则以在售房源主力户型均价作为项目对外报价。在获得价格的同时,进一步了解在售房源的建筑形态(如多层、小高层和高层等)及其均价,尽量保持统计口径一致。当在售房源建筑形态发生变化时,需修改统计口径并进行说明。

>>价格优惠:主要考虑价格折扣和现金优惠两种。其中价格折扣以按揭购房优惠力度计算;现金优惠一般以100平米计算折扣;为了计算方便起见,暂时不考虑赠送家电等实物优惠。

>> 若项目推出少量特价房(占比不超过5%),不考虑此类短期少量特价因素;否则,以特价房价格作为当月价格。

>> 如果单个样本当期价格环比变化幅度过大,需进一步核实,追问是否由于产品类型发生变化所致或真实涨价或降价。

(4)样本权重:若项目土地使用证注明为单一物业类型或某类物业占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80%且其他物业总面积不符合成为单一样本的规模要求,将该项目作为该类物业的样本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即为该类物业的建筑面积;若项目包括多种物业形态且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符合相关标准,将其拆分为不同的项目。为了避免单个项目对价格计算结果产生过大影响,根据其总规模和单价、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对其建筑面积进行拆分,将拆分后的建筑面积作为该项目的权重。2012年12月起,采用新的规则确定项目权重并对历史价格进行修正,结合样本价格档次确定项目年消化时间,计算其年均消化面积,作为该项目的权重,详见《关于“百城价格指数”改进的说明》。

计算模型

本研究采用加权平均的方式来计算单个城市及百城价格指数,自2011年9月起同时采用中位数的方式进行计算:

全国及单个城市的价格中位数计算方法如下:

取各城市全部样本项目价格的中位数,中位数是指将数据按大小顺序排列成一个数列,居于数列中间位置的那个数据。若总共有偶数个数据,则为最中间两个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数据采集和复核

(1)采集时间:每月22日-30日

(2)采集方法:通过中国指数研究院和搜房网分布在各城市的直属人员实地调查采集项目数据信息;企业填报数据;中介及经纪代理公司提供的数据信息;政府及企业公开信息。

(4)数据补充与复核:由于各方面原因实在无法取得价格等基础资料的项目,采用以下方式补充:将没有价格数据的物业用同类型、同档次物业的价格推算(可据业内人士确定价格上下限取其中值,或采用评估价)。将总体样本中有价格数据的项目抽取部分典型样本(可参考业内有关专家的意见)构成先验总体。

本研究通过各地分析师电话复核、总部分析师抽查复核、总部专职人员归纳整理的三级复核系统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复核确认,以确保样本数据的准确客观。

发布时间

每月第1个工作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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