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06日在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卢徽,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棉、化纤纺织、服装、手套的生产、销售,棉纱等。
2019年2月1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张振永、程笑、樊正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1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对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张振永、程笑、樊正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