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栩生

马栩生

中文名 马栩生
学位 法学博士
民族
目录导航

个人简介

马栩生,1977年2月生,籍贯福建漳州,2000年获得律师资格,200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进入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工作,2006年10月入选广东省“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2010年获评教授职称。历任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导师组组长,院长助理、律师学院常务副院长、法学院副院长,先后主管本科教学、科研、创收相关工作。2016年参加香港中文大学“科研负责干部”培训班学习。2017年3月调任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任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2017年9月任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校长,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党委书记、校长。2018年6-9月, 参加广东省委组织部“创新驱动与领导力提升”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与斯坦福大学培训班学习。现主持学院(校)党委、行政全面工作,分管组织、党政办、马克思主义学院。

主要从事民商法学、法政治学、法社会学、律师制度研究,主要著作有《登记公信力研究》、《商业法》(译著)、[1]《日本律师业发展白皮书(2015年)》(自译)、《当代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2]、《当代中国法的前沿问题(主编)》等。承担国家社科基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课题、广州市社科基金项目、广州市社科重大委托项目、广州市法学会重大委托课题多项,承担广东省律师协会、广州市政法委、广州市城管委、佛山市律师协会委托课题多项,发表论文数十篇,出版专著、译著近十部,多篇文章获《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以及《人大复印资料》转载。2012年获评“第二届广州地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同年发表于《法商研究》2010年第3期的论文《论城市地下空间权及其物权法构建》获湖北省委社科期刊“优秀论文”一等奖。并获华南师范大学“星光为了明天”中青年课堂教师竞赛一等奖,华南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等奖项。

2006年5月创办“珠江法学论坛”学术品牌,在从事法学研究之余,积极从事法学教育及法学实践,担任广州市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3]、广东省民商法学研究会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法律风险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直青联常委、广州市政风行风评议员、廉洁广州人民观察员等。

主持课题

(1)主持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物权法视野下的城市地下空间权(批准号09CFX029)

(2)主持2010年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软科学项目: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权体系及其法律适用研究(批准号2010/R2/9)

(3)主持2009年广州市哲社基金项目:物权法视野下的城市地下空间权:以广州为典型案例的分析(批准号09Q05)

(4)主持2006年广东省高教学会基金项目:法学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块设计科研论文

(1)《论城市地下空间权及其物权法构建》,载《法商研究》2010年第3期。(《新华文摘》2010年第16期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0年第9期全文转载)

(2)《登记公信力:基础透视与制度建构》,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

(《新华文摘》2006年第 15期全文转载)

(3)《比较法视野下故意侵权理论体系之构建》,载《法学评论》2010年第4期。

(4)《环境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载《法律科学》2005年第1期。

(5)《荷兰产品责任之新发展》,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劳动法)2005年第5期全文转载)。

(6)《论城市地下空间权的物权登记规则》载《法学杂志》2010年第8期。

(7)《取得时效未来论:价值与实证》,载《武汉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8)《因果关系推定的基本法律问题》,载《武汉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9)《21世纪侵权责任法的发展趋势》,载《学术研究》2011年第4期。

(10)《环境侵权视野下的因果关系推定》,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法学文摘卡》2007年第2期刊载)。

专著译著

(1)《登记公信力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

(2)《侵权责任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3)《商业法》(译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当代英国法律体系》(译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主编

(1)《当代中国法的前沿问题》,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物权法》,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3)《物权法学》,副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4)《侵权责任法》,副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修订版)。

(4)《劳动合同法》,主编,江苏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待刊)。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