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康·乍萨桑康·乍萨,男1951年生,泰国籍,掸族,住泰王国清莱府麦法峦县和泰区1乡204号。2012年4月22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劫持船只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7月1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7月1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执行逮捕。于2013年3月1日,在云南昆明通过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桑康·乍萨2011年10月5日上午,“华平号”和“玉兴8号” 两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5]“华平号”上的6名中国船员和“玉兴8号”上的7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2011年10月10日,缅甸政府否认佤邦毒枭劫杀中国船员,并称泰国警方枪击中国船员[6]。2011年10月12日,人保财险云南省西双版纳分公司向湄公河流域惨案中遇难的杨德毅、文代洪、何熙行、曾保成、陈国英5人兑现保险赔款50万元(人均给付10万元);10月28日下午,泰国表示,在湄公河杀害中国船员的嫌犯是隶属于泰国第三军区“帕莽”军营的9名士兵。2012年9月20日,桑康·乍萨在云南被公开审理。
一审宣判
2012年11月6日下午两点,造成13名中国船员被害的湄公河“10·5”惨案的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6名被告人,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六名被告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等罪名成立,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死刑,扎波一审被判死缓,扎拖波被判有期徒刑。[2]
6名罪犯均当庭表示将上诉。
终审裁定
桑康·乍萨12月20日上午,二审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012年12月26日,二审宣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桑康·乍萨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2013年03月01日下午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3年,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这四名制造2011年湄公河惨案,残忍杀害13名中国船员的外国罪犯于昨日被中国方面执行死刑,他们死刑前的画面被CCTV全程直播。这4名罪犯在云南昆明被执行药物注射死刑。
虽然CCTV并未播出这4人被执行死刑时的画面,但是CCTV对4人从监狱到刑场的过程进行了全程直播。
许多社交媒体用户对此感到愤怒,认为央视播出此类画面是麻木不仁的体现。据信,这是中国近年来第一次对死刑犯人进行直播。BBC中文网的编辑Raymond Li认为,由于CCTV是中国政府的喉舌,因此毫无疑问的是,此次直播是在中国政府的授意下进行的。而中国政府此举意在向社会表明,中国政府对于外国罪犯侵害中国利益的行为决不手软。
尽管有人对直播糯康死刑拍手称快,但是许多中国网民对此并不买账,他们认为这是倒退回中国古代斩首示众的行为。[7]